杰斯特争夺使用”傻瓜”作为商标的权利。MOTLEY FOOL诉CRYPTO FOOLS案

杰斯特争夺使用”傻瓜”作为商标的权利。MOTLEY FOOL诉CRYPTO FOOLS案

任何用来表示竞争对手产品产品生产商身份的事物都可以在商标保护方面获得智能。 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 在美国获得商标法的权利是基于在商业中使用商标。 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产品的人被认为是高级用户,并且优先于商标的初级用户。

商标侵权是未经授权使用商标与产品有关的方式,可能会造成混淆,欺骗,或错误的产品来源。 当据称的侵权商标与商标不完全相同时,如果商标与商标”令人困惑地相似”,则该商标的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当法院提出商标侵权案件,并且两个商标不相同时,Dupot 因子用于确定两个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这些因素是:1)高级用户商标的强度,2)商标的相似性,3)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高级用户弥合差距的可能性:5)初级用户采用商标的意图:6)实际混乱的证据:7)购买者的成熟度:8)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9)相关产品和服务。 这些因素的应用方式可能会令人困惑,因此研究案例法有助于更好地了解。

莫特利傻瓜控股, 诉加密傻瓜, 1:21 – cv – 00540 (E.D.VA 2021) 是杜邦因素将发挥重要卷的例子。

本案的原告是金融咨询、投资教育以及有关各种金融主题的相关在线信息服务和时事通讯的领先提供商,包括股票市场、股票、共同基金、退休规划、加密货币以及个人金融领域的其他主题。 原告在其营销和广告材料中采用了幽默的主题。 原告谦恭地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傻瓜,就像国王法庭上的小丑一样,以使其建议更讨人喜欢。 原告自 1993 年以来一直使用 FOOL 商标和小丑主题徽标,并在 USPTO 注册了多个不同的商标。上面转载了原告商标的示例。

被告是专门从事加密货币投资的组织。 2020年9月,被告试图将CRYPTO傻瓜注册为USPTO商标。 上面转载了被告商标的示例。 2021年,被告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帖子,引用原告通讯中的引文和流行语”知道谁是真正的傻瓜”。

2021年5月,原告以商标侵权、服装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罪名起诉被告。 原告已请求发布禁令,防止被告在其广告中使用与小丑相关的图像以及金钱损失。 虽然可以提出原告商标和被告商标之间存在差异的论点,但这两个商标的相似性足以让人难以混淆地相似。 被告选择小丑主题的标志,并在广告中嘲弄原告不是最明智的决定。

如果您对此博客的作者有疑问或评论,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