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花乐队诉啤酒厂商侵权。GUNS N’ ROSES v. CANARCHY

枪花乐队诉啤酒厂商侵权。GUNS N’ ROSES v. CANARCHY

商标为生产商给其产品的标记。传统意义上,商标只是一个符号、单词或短语,实际上,任何公司用来区别其产品和竞争对手产品的东西都可以获得商标保护在美国,商标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商标注册非必经程序。第一个使用商标的公司给商品打上商标被认为是商标的在先使用者,随后的商标使用者被认为是字后使用者。美国商标法规定,即使在后使用者注册了商标,在先使用者相较于在后使用者享有优先权。

商标的强度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能将商标与产品来源联系起来。果在后商标使用者以一种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则可视为商标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禁令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获得经济赔偿。

当出现商标侵权案件时,法院通常采用Polaroid基准来衡量侵权行为。该基准源于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其他巡回法院的基准可能略有不同,但大多数巡回法院遵循类似的模式。简而言之,Polaroid基准如下:1.在先使用者的商标标识的识别度,2.商标标识相似度,3.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5.两商标使用者销售相同产品的可能性,6.在后商标采用该商标的意图。7.实际混淆的证据,买家的认知商标的能力,8,在后使用者的产品或服务质量。

枪炮玫瑰诉卡纳奇工艺啤酒厂集体有限责任公司案(GUNS N ‘ ROSES v. canarch CRAFT BREWERY COLLECTIVE LLC, 2:19-cv-04052)是两个行业完全不同的公司之间商标纠纷的一个案例本案的原告是一个成立于1984年的摇滚乐队。这个乐队在国际上很有名,已经卖出了几亿张唱片。该乐队赢得了几个主要的音乐奖项,并获得了广泛的媒体报道。该乐队已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多个类别的商品的商标,包括音乐、娱乐和服装。乐队从“枪炮玫瑰”商标的授权中获得了可观的版税。

本案的被告是一家啤酒厂,该啤酒厂销售的啤酒和服装都印有“枪炮玫瑰”的商标。2018年8月,被告试图将枪支“N”玫瑰注册为啤酒商标。此后不久,原告与被告取得联系,要求被告放弃商标申请,因为该商标与原告商标有混淆之处。2019年3月,原告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起了反对诉讼。2019年5月,被告提出商标申请作废通知书,但直到2020年,被告仍拒绝停止销售带有枪炮“N”玫瑰商标的产品。

原告于2019年5月对被告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声称实际存在消费者困惑,因为一些社交媒体用户发布了被告的啤酒照片,并附上说明文字,消费者认为原告与啤酒有某种联系。 

原告的理由很充分。被告放弃商标申请表明他们不相信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这个案子很可能很快就会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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