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圣迭戈漫画公约诉Dan Farr Productions

案例:圣迭戈漫画公约诉Dan Farr Productions

商标的目的是让消费者辨别竞争产品之间的差异。商标旨在防止消费者混淆。允许公司在产品上放置商标,以便消费者可以分辨不同公司的同类产品之间的差异。当公司开始在产品上放置商标时,该公司被授予在市场上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如果其他公司开始在他们的产品上放置流行商标来欺骗消费者,这被认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商标法有其局限性,公司不得以流行词作为商标。如果一个词已经与某种产品相关联,那么它就被认为是通用的,不能被任何人所主张。

圣迭戈漫画公约诉Dan Farr Productions 3:14-cv-01865-AJB-JMA案是从2014年开始的,并开始变得有趣。原告San Diego Comic Convention是一家公司,组织了一个非常受欢迎的公约San Diego Comic-Con。原告于2005年注册了商标Comic-Con。圣地亚哥漫画公约的注册商标包括:教育和娱乐服务,即组织和举办动画,漫画和流行艺术领域的公约。圣地亚哥动漫协会声称,它于1970年8月首次使用商标Comic-Con。原告称,被告Dan Farr Productions在被告举行了一个名为Salt Lake Comic-Con的公约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让我们重申一个不同的方式来使得易于理解。原告和被告组织围绕漫画书的事件。原告的事件被称为圣地亚哥动漫公司,被告的事件被称为盐湖漫画公司。原告拥有注册商标,原告主张被告事件侵犯了原告对商标Comic-Con的权利。如果你只听原告似乎是明确裁减商标侵权案。

被告回应说,因为“Comic-Con”这个词是通用的,所以并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这些事件是漫画书会议。这是一种流行的英语练习,也可能是其他语言,可以缩短和拼写单词,使常用词更容易说和打字。如果缩短了“漫画书会议”一词的话,漫画书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

被告指出,即使原告于2005年成功将商标注册为商标,但原告的商标申请在1995年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否认仅仅是描述性的。

被告还指出,其他公司在1968年(原告开始使用Comic-Con之前两年)使用Comic-Con这个词来描述基于漫画的惯例。

原告和被告花了三年的时间互相争辩,达不成妥协。陪审团于2017年11月下旬于2017年12月8日进行了陪审团审判。陪审团为原告发现的联邦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判决将很快进入。

尽管陪审团认定原告的被告尚未结案。法官仍然可以支持被告,双方都可以上诉。看看判断将包含什么将是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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