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转售 mp3 版权侵权。Capital Records 诉 ReDigi
正在转售 mp3 版权侵权。Capital Records 诉 ReDigi
版权是赋予新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套专属权利。 照片、电影和音乐等艺术作品都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美国版权法在艺术作品被录制时授予创作者版权。 版权所有者可以注册其版权以加强其版权主张并获得额外的权利, 但注册不是授予版权所必需的。 版权授予著作权人根据原作复制、分发、预先制作、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这些可被视为侵犯版权的专属权利之一。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强制令起诉停止侵犯版权, 并对已经发生的侵犯版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
版权法并不赋予版权所有者对其作品的绝对垄断。 授予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有一些重要的限制。许多人都熟悉公平使用的概念, 它允许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用于有限的和变革性的目的, 例如评论、批评或模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对版权授予的专属权利的另一个重要限制是第一次出售原则。 第一份销售原则, 编纂于 17 u. s. c.§109规定, 个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从版权持有人处购买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副本, 并有权出售、展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特定作品的副本, 尽管版权所有者的利益。然而, 一旦所有者出售了该特定副本, 就有权分发目的。见 17 u. s. c.§109(a) 和 (C)。由于第一次销售原则从未保护未经授权复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被告, 因此, 在指控侵权复制的案件中, 第一次销售原则不可能是成功的辩护理由。
版权法早在电脑和互联网成为家用电器之前就已经制定出来了。因此, 当涉及计算机时, 版权法有许多未回答的问题。 第一个销售原则是相对明确的, 当涉及到有形的对象, 如一个光盘, 其中包含受版权保护的音乐。 当光盘的所有者出售光盘时, 他们将光盘交给新的所有者。 该销售不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因为它受到第一销售原则的保护。
数字音乐对版权法提出了挑战, 因为包含受版权保护的音乐的文件 (如 mp3) 是无形的。 根据计算机如何工作的性质, 要从卖家转移到买方, mp3 必须复制。 由于数据在计算机中的存储方式的性质, 包含受版权保护音乐的计算机部分不能从卖家的计算机中删除并运往买方。 这意味着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必须在买方的计算机上复制。
国会记录, llc 诉 redigi inc., 16-2321 (第二届 cir. 2018), 是最近裁定的案件, 涉及这一确切问题。 本案原告是一家拥有音乐表演录音版权或许可证的唱片公司。 被告是一家将转售包含原告拥有的受版权保护的音乐的 mp3 的公司。 被告将代理销售 mp3, 在买方的计算机上复制 mp3, 然后从卖方的计算机上删除原始文件。 被告声称, 他们的业务与二手唱片店没有什么不同, 受到第一次销售原则的保护。 原告不同意, 因为被告的制度可以规避, 允许卖方保留 mp3 的副本, 并起诉侵犯版权。 地区法院站在原告一边, 被告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巡回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的裁决。 虽然第二巡回法院的意见表明, 他们同意 redigi 的业务精神, 即能够转售合法购买的 mp3, 但仅仅说服法院是不够的。 对版权法规的简单解读创造了《第一销售原则》, 并不能保护版权作品的复制而转卖。 第二巡回法院指出, 国会必须修改版权法规, 以扩大第一个销售原则, 而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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