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喜欢熊猫。 riot society v. nova

每个人都喜欢熊猫。 riot society v. nova
当艺术家创作新作品时, 艺术家将被授予该作品的版权。 当艺术家完成创作时, 将创建版权。 在美国, 艺术家可以向国会图书馆注册其版权, 以增强与其版权相关的权利, 但版权的创建不需要注册。 版权授予版权所有者根据原始作品复制、分发、表演、展示、传输和创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行使这些专属权利之一, 可被视为侵犯版权。版权所有者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令, 停止版权侵权的发生, 并对已经发生的版权侵权获得金钱赔偿。
版权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是, 两位不同的艺术家可以在不侵犯彼此版权的情况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 这个概念是众所周知的独立创造。 独立创造是指两个独立的人都在自己创造相同的作品, 或者是实质上相似的作品, 彼此独立。 在美国版权法中, 独立创作可以作为版权侵权索赔的有效辩护。 独立创作是对版权侵权的辩护, 因为与版权相关的专有权利仅限于艺术家的创作。 版权保护的是艺术家表达的一个想法, 而不是潜在的思想。这意味着, 如果其他艺术家画同一棵树, 画树画的艺术家就不能声称侵犯版权。
当版权原告提出表面证据确凿的复制案件时, 通过证明被指控的侵权人能够接触到作品以及这两部作品之间的相似之处, 被告可以提出独立创作的证据作为辩护理由。 然后, 举证责任转移到版权原告身上, 以重要的证明证据证明实际的复制。 据称侵权作品的创作者的证词通常需要证明作品是在没有提及原告作品的情况下创作的。
版权法中的独立创作辩护概念是独特的。在专利法中, 独立创造不是专利侵权的辩护理由, 因为专利是授予第一个发明人为某一想法申请专利的。 在商标法中, 无论侵权商标是否独立创建, 令人困惑的类似商标都将被视为商标侵权。
一个可能有独立创作辩护的案件是 l. a. t-shirt & print, inc., riot 礼像诉 fashion nova, inc., 2:18-cv-099844 (C.D.CA 2018)。 这个案子围绕着一只熊猫嘴里拿着玫瑰的画展开。本案原告是一家服装制造商, 以 “防暴协会” 的品牌 “, 销售装饰有熊猫嘴里拿着玫瑰的形象的各类服装。 2018年10月, 原告获悉, 被告还在出售装饰有熊猫嘴里拿着玫瑰形象的衣服。原告提起诉讼, 声称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版权。
上面转载了两个版本的带有玫瑰图像的熊猫。 被告形象在左边, 原告形象在右边。 虽然这两张图片主题相同, 但一只熊猫嘴里拿着玫瑰, 但这些图片并不完全相同。 眼睛、耳朵、鼻子和玫瑰的形状是不同的。这给本案原告造成了问题, 因为被告可以辩称他们的形象是独立创造的。
案件刚刚立案, 被告没有回答投诉, 所以我们得等着看案件的结果。
如果您对此博客的作者有疑问或意见, 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