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请求排除原则的适用。MEDIA RIGHTS TECH v. MICROSOFT

民事请求排除原则的适用。MEDIA RIGHTS TECH v. MICROSOFT

当作品被固定在一个有形媒介上时,创作者被授予版权。版权保护照片、雕塑、文学和软件等作品。版权法赋予著作权人复制、发行、表演、展示、传播或者制作以原作品为基础的派生作品的专有权利。如果除版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行为,则可以被视为侵犯版权的专有权。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禁制令制止侵权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获得经济赔偿。

版权法并非凭空而来。美国和大多数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在提起诉讼时必须遵守数条相关法律。如果原告不能以合乎规则的方式起诉,即使原告有正当的理由提起诉讼,仍不能得到对其有利的判决。在美国提起的诉讼有数种原则,有些是成文的,有些是基于法院判例。

其中一个存在于法院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是民事请求排除原则。该原则可以排除相关请求和争议,通过在本次诉讼中排除当事人本有机会在先前诉讼中提出的争议事项,避免当事人“参加多次诉讼的费用和烦恼”,节约司法资源,并通过此种方式尽量减少法院做出不一致决定的可能性,维护司法活动的稳定性和有效性(Taylor v. Sturgell, 553 U.S. 880, 892 )。在同一场连续的诉讼中,民事请求排除原则禁止当事人追求在先前的诉讼中提出的或本可以提出的请求在判决之后提出的主张是否能在判决的中得到支持,这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该判决中的调查程序是否能够在本诉讼中使用更为重要。 基本上,如果原告提起涉及被告行为的诉讼并且该案件达成判决,则原告被禁止根据同一行为提起另一起诉讼。

MEDIA RIGHTS TECHNOLOGIES, INC., v. MICROSOFT CORP, 17-16509 (9th Cir. 2019).说明了民事请求排除原则是如何阻碍原告提出的主张。本案的原告开发了保护数字文件免遭盗版的软件。被告联系了原告并签订了一份许可该软件的合同。之后这种合作关系因某些原因停止了,被告开始销售他们自己版本的软件。2013年,原告对被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那个案件中,法院宣布其中一项专利无效,原告在对实体权利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自愿撤回了诉讼。当一个诉讼有实体全体处置而被驳回时,这意味着原告不能再提起同样的诉讼。

原告随后对被告提起诉讼,主张侵犯版权、违反《数字千年版权法》和违反合同。地方法院裁定,第二起诉讼因民事请求排除原则而被驳回。原告在第一次诉讼中有机会提出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但没有提出。由于两起案件涉及被告的同一行为,故适用民事请求排除原则。原告对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确认。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基于被告在2013年诉讼前的行为,原告不得主张侵犯版权。但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民事请求排除原则并不妨碍原告对专利侵权诉讼后产生的著作权侵权主张进行主张:即原告主张被告销售侵权软件产品这一事件,发生在专利侵权诉讼后。

翻译由:

如果您对本博客的作者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