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艺术家” 赢得 600 万美元的判决, 以破坏他们的艺术。CASTILLO诉G&M REALTY案

“气溶胶艺术家” 赢得 600 万美元的判决, 以破坏他们的艺术。CASTILLO诉G&M REALTY案

版权法保护艺术家不得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 由于许多国家通过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条约,因此全世界的版权法相对比较规范。  每个国家执行这些条约所用的法律略有不同,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相同的。

《伯尔尼公约》要求成员国执行保护艺术家道德权利的法律。为了遵守这一要求,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了《视觉艺术家权利法》。 该法规赋予视觉艺术家某些”道德权利”。见17 .C§ 106A(a)。

VARA专门授予受该法保护的作品作者以下权利:(1) 要求创作的权利;(2) 获得作者的权利;(3) 获得作者的权利;(3) 获得作者的权利;(3) 获得作者的权利;(3) 获得作者权的权利;(3) 获得作者权的权利;(3) 获得作者权的权利;(3) 获得作者权的权利;(3)(2) 有权阻止在作者未创作的任何作品上使用姓名;(三)有权防止在以损害作者荣誉或名誉的方式歪曲、残害或修改的作品上使用姓名;(4) 防止歪曲、残害或修改损害作者荣誉或名誉的权利。 VARA 授予艺术家防止作品遭到破坏的权利,如果该作品已达到”公认的地位”,并且即使在作品售出后,保护仍保留该作品。Id. = 106A(a)(3)(B)。根据第504(b)和(c)条,艺术家如果确定违反VARA的行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和利润或法定损害赔偿,如果艺术家证明违反行为是故意的,则增加这些损害和利润或法定损害。 在大多数情况下,VARA 下授予的权利在艺术家的一生中仍然存在。

与 VARA 相关的权利可能导致混淆,因为它们比版权法赋予的一般权利更强,VARA 仅适用于已实现”公认地位”的作品。 为了帮助理解 VARA 如何适用于现实世界,研究案例研究是有帮助的。

CASTILLO诉G&M Realty L.P.,18-498-cv(第2卷2020年)是美国法院如何将VARA应用于现实生活案件的一个例子。

该案始于2002年,当时被告承诺在纽约长岛市拥有的一系列破旧仓库建筑中安装艺术品。 被告要求著名艺术家乔纳森·科恩将仓库变成艺术家的展览空间。 科恩在被告仓库策划的艺术类型通常被称为涂鸦,但法院称原告为”气溶胶艺术家”,以区分原告与常见的涂鸦相关的负面成见。在科恩的领导下,这个被称为5Pointz的网站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气溶胶艺术中心。它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每日游客,众多的名人,和广泛的媒体报道。 一些气溶胶艺术被永久展示,而其他作品是暂时的。

2013年5月,原告得知被告计划拆除5Pointz并建造豪华公寓。 原告成功地向地区法院申请临时限制令,阻止拆除该建筑。 临时限制令到期的当晚,但在法院发布初步禁令令之前,被告开始拆除该建筑。 原告试图从 5Pointz 中删除艺术品, 但被告的工人拒绝他们进入。

地区法院在审理中认定,45件”气溶胶艺术”作品获得了公认的地位,被告通过销毁它们违反了VARA,而且这种侵犯行为是故意的。 地区法院制定了其意见所依据的证据的详细记录。  法院无法辨别被毁艺术品的实际价值,因此法院却给予每件作品15万美元的法定赔偿,共计675万美元。 被告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时的主要问题是,5Pointz的作品是否是”公认的地位”,从而在《第106A(a)(3)(B)条》中受到保护,免遭破坏。第二巡回法庭认为,一项作品是高质量、地位或口径的,被相关社区承认为作品,则具有公认的地位。 这意味着,一般需要专家证词或非专家承认的实质性证据来确立公认的地位。 第二巡回法庭发现,有些艺术品是暂时的,原告知道5Pointz将来可能被拆除,这一事实并不排除气溶胶艺术作品受到VARA保护。 第二巡回法庭确认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因为它的结论是,地区法院的裁决得到了大量证据的支持,而且法律对证据的适用方式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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