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制造商诉称制鞋企业正在引起消费者的困惑 IN-N-OUT v. PUMA

汉堡制造商诉称制鞋企业正在引起消费者的困惑 IN-N-OUT v. PUMA

22商标是向消费者表明产品生产者身份的东西。传统上商标被认为是一个单词、短语或符号,但任何旨在确定产品来源的东西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美国商标法是联邦法、州法和普通法原则的混合体。当产品生产者开始使用商标为商品进行商标注册时,生产者就被授予了商标的一定权利。商标使用者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以加强与商标有关的权利,但注册并不是开始使用该商标为商品进行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权利的先决条件。第一个使用商标的人称为商标产品的在先使用者,以后使用同一商标的人称为在后使用者。如果在后使用者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使消费者混淆初级商标使用者的产品与在先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则可视为商标侵权。商标所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受到侵犯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强制令,并对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以制止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关键是消费者将商标与产品生产者联系起来。商标只有在消费者所持有的联想中才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不同行业的两家公司可以在不侵犯对方商标的情况下,可以对不同类型的产品使用相似的商标。如果产品的差异足够大,消费者不会将一个公司的产品与另一个公司的产品混淆,商标法将允许两个不同的商标使用者共存。然而,即使这两个商标使用者在不同的行业,商标的在先使用者仍然拥有商标的优先权,一个在后商标使用者必须小心地将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最小化。

IN-N-OUT BURGERS, v. PUMA NORTH AMERICA, INC., 8:19-cv-00413 (C.D.CA 2019)一案涉及在不同行业的产品上使用商。本案的原告是IN-N-OUT 快餐店,总部位于加州,在美国经营着340多家分店。原告成立于1948年,自1954年以来一直以红白相间的图案和黄色箭头为特征。原告的包装上经常装饰着红色的小棕榈树图案。原告在20世纪80年代将棕榈树图案注册为各种食品的商标,但不包括服装。红、白、黄三色图案几十年来一直用于原告食品包装上。1992年,原告开始销售红、白、黄三种颜色的服装,有些服装上还印有原告的小红棕榈树图案。自2015年以来,原告已售出数百万件服装。原告服装仅在原告餐厅销售,原告商标未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被告PUMA 在美国销售鞋子、衬衫和其他服装。2019年2月,PUMA 推出了两款新鞋产品,分别是 Cali-0 Drive Thru 以及California Drive。在这篇文章的顶部可以找到被告鞋子的照片。被告的鞋有红白黄两色,鞋带上有红色的小棕榈树。被告在广告中说,这双鞋是为了向经典的加州汉堡店致敬。被告的广告经常把被告的产品放在汉堡包或其他类型的快餐旁边。

原告提起诉讼,声称商标侵权和贸易服装侵权。原告声称,被告故意试图将自己及其产品与原告联系在一起。作为实际消费者困惑的证据,原告提交了几篇社交媒体帖子,其中消费者称这双鞋为Puma In-N-Out鞋。

原告主张商标侵权。尽管原告的商标注册用于食品工业,但原告销售的服装上却带有该商标,而被告的广告似乎与加州的快餐店有关联。被告很难反驳原告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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