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湿巾的商标被拒绝, 因为令人困惑的相似。IN RE TRIP WIPES

消毒剂湿巾的商标被拒绝, 因为令人困惑的相似。IN RE TRIP WIPES
商标是向消费者表示产品销售商身份的词、短语或符号。 在美国,当公司开始使用商标进行品牌推广时,公司会自动获得商标的某种权利。 商标注册不需要在美国商业中开始使用商标,但注册会使商标相关的权利得到保护。例如,商标的联邦注册导致法律推定,即注册人实际上是商标所有人。联邦注册还允许商标所有人/注册人能够在联邦法院系统中提起与商标相关的诉讼。
《兰厄姆法案》第2(d)条规定,如果商标与以前使用或注册商标类似,”在申请人的货物上或与申请人的货物有关时,可能造成混淆或造成错误或欺骗”,美国专利商标局可以拒绝注册该商标。15 美国.C= 1052(d).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取决于使用 In re E.I. DuNemours & Co. 476 F.2d 1357、1361 (C.C.P.A. 1973) 中确定的因素。 杜邦因素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和美国法院在确定两个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时将考虑的因素列表。这些因素有:1) 高级用户商标的强度,2) 商标的相似性,3) 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 高级用户缩小差距的可能性,5) 初级用户采用商标的意图,6) 实际混淆的证据,7) 购买者的成熟度,8) 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9) 相关产品和服务。 混淆分析的可能性考虑了提交证据的所有杜邦因素,但可能会侧重于商标品牌产品的商标和类别的相似性。
这意味着商标申请人必须准备解释其商标与已注册的类似商标有什么不同。 如果商标申请人可以解释为什么没有混淆的可能性,那么即使有其他类似的商标已经注册,也仍然可以注册商标。
在 RE TRIP 擦拭有限责任公司中,序列号 88517184 (TTAB 2020) 是商标所有者因可能与已注册的商标混淆而无法注册其商标的案例示例。
旅行擦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试图注册标记 TRIP 擦拭(标准字符,”擦拭”免责)在”抗菌湿巾” 的主要登记册上;消毒湿巾;国际5级消毒湿巾”
商标审查律师拒绝根据《商标法》第 2(d) 节、第 15 节第 15 款第 1052(d)节注册申请人的 TRIP WIPEs 标志.C,其理由与 TRIPPY WIPES(”WIPEs”)存在混淆的可能性(”WIPEs”已免责)。 TRIPPY 擦拭商标转载以上。
申请人对拒绝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上诉。 在上诉时,申请人的主要论点是:(1) TRIP 和 TRIPPY 的字典定义与 TRIPPY 的样式版本的区别足以防止消费者混淆,以及 (2) 存在与上诉中涉及的商标相似的其他注册商标。
对于第一点,TTAB指出,对两个标记是否相似的适当检验不是对标记的并排比较,而是这些标记在商业印象方面是否足够相似,因此遇到这些标记的人很可能假定双方有联系。 申请人的标记是标准字符标记,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字体或样式显示。 比较这两个标记的整体外观,声音,意义和商业印象,TTAB发现,他们更相似,而不是不同。
对于第二点,申请人指出(生活是旅行/三脚架生活),(跳过/跳过)和(TRIP视图/旅行查看器)都是类似的注册商标。 TTAB没有被这个证据说服。 商标申请审查的一致性是一个目标,但是,以前的商标审查律师的决定没有约束力,每个案件都是基于当时提供的证据。
总之,TTAB发现商标比不同更相似,货物在法律上是相同的,贸易渠道重叠。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TTAB确认了拒绝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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