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何时成为侵犯版权的行为?–Kush诉Grande案

灵感何时成为侵犯版权的行为?–Kush诉Grande案
著作权是授予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套专用权。在美国,当作者把他们的作品固定在有形的媒介上时,作者就获得了版权。这意味着当一个画家画一幅画,一个摄影师拍一幅画,或者一个歌手录制一首歌时,他们就会被授予了他们作品的版权。版权赋予艺术家以原作为基础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传播和创作衍生作品的专用权。如果著作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其中一项行为,即可以被视为侵犯著作权的。
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著作权保护作者对作品的表达,而不是保护作品的理念。著作权法背后隐含了其对公众的政策导向,比如,一个作者通常从其他作者那里获得灵感,若授予版权所有者对版权作品中包含的理念的专有权,会对创作产生恶劣的影响。著作权法的保护方式决定了,若一个作者描绘了一幅画并享有版权,其他作者仍可以自由地创作他们自己的关于树木的绘画。
证明这一个作品被抄袭非常繁琐,原告必须证明其拥有有效的著作权,且被告确实复制了该作品。当两部作品相似但不完全相同时,证明侵犯著作权就更为困难。首先,须有证据说明作品可被直接复制,且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可以接触到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且两个作品之间的显著的或实质性的相似,以至于该相似性只能由复制引起,而不是通过偶然的独立创作或来源于共同的原作。
Vladimir Kush v.Ariana Grande-Butera,19-CV-00186(D.C.NV 2019)是一个要求原告证明其作品与被告作品之间存在显著相似性的案例。本案的原告是一位画家,他创作了一幅蜡烛画。这幅画以一个女性人物作为蜡烛的芯,被火焰包围,背景是一片云雾弥漫的天空。这幅画可在原告的网站上找到。原告的画的左上方被抄袭。
本案的被告是世界著名歌手Ariana Grande。被告制作了MV来宣传她的歌《GOD is Woman》。在MV中,MV的各个场景都是被修改过的艺术作品组成的,比如米开朗基罗的《亚当的创造》。其中一个场景出现在音乐视频的三个不同部分,是Grande在蜡烛的火焰中跳舞。该MV的一帧中,右上方为原告化作。
原告认为Grande的蜡烛火焰场景侵犯了原告的版权。原告诉称,虽然有许多不同的方法可以将女性的轮廓描绘成蜡烛火芯,但被告的MV与原告的版权作品惊人地相似。具体来说,被告选择了相同的色调,相同的背景多云的天空,相同的环形云围绕火焰,相同的光束从火焰上辐射出来,以及相同的渐变黑暗的蜡烛。女人/灯芯脚周围的区域也是明亮的光线。
原告指控被告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版权作品,并且版权作品与据称侵权的作品有着惊人的相似性。该案将有由法官及陪审团来决定这两部作品是否显著地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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