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诉讼对印刷点播网站,驳回。SID AVERY诉PIXELS案

版权侵权诉讼对印刷点播网站,驳回。SID AVERY诉PIXELS案

1998年,美国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实施了一些法律,使美国版权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的要求同步。DMCA 实施的法律之一是《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OCILLA)。

如果在线服务提供商符合某些条件,OCILLA 免除在线服务提供商 (OSP) 对侵犯版权的金钱责任。在线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网站运营商的团体。在线服务提供商可免于直接侵犯版权的责任和侵犯其用户的二级责任。

要免除侵犯版权的责任,OSP 必须:

(1) 有政策解决和终止重复侵犯他人版权的用户,(2) 不干扰版权持有人”标准技术措施”,以识别其作品在 OSP 的网络上,(3) 不实际知道您的服务器上有侵权内容, 或知道任何使侵权使用变得明显的周围事实,(4) 如果您有能力控制侵权活动,则不会获得直接归因于侵权活动的任何经济利益;(5) 在获得有关材料侵权的知识或意识或收到适当起草的侵权通知后,迅速采取行动,删除或禁用侵权材料。

符合上述要求的 OSP 可能有资格获得来自以下版权责任的安全港:传输、缓存、存储或链接到侵权材料。但是,安全港只涉及金钱损失,法院仍可命令在线服务提供商执行具体行动,例如禁止访问侵权材料。

SID AVERY 和 ASSOCIATES, INC. 诉 PIXELS.COM, 有限责任公司, 2:18-cv-10232 (C.D.CA 2021) 是在线服务提供商因遵守 DMCA 而被免除版权侵权责任的案例的一个例子。

本案的被告像素,提供在线市场,艺术家或图像权利持有人出售其图像。像素将这些人称为贡献者。 贡献者将图片上传到 Pixels 的网站上,供客户以印刷品形式购买,或打印在各种产品上,包括服装、咖啡杯、手提包和枕头。 像素有超过2500万张图片上传到其网站,每天增加超过10,000张图片。

本案的原告是希德·艾弗里拍摄的几张不同照片的版权所有者。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西德·艾弗里拍摄了名人的标志性照片,包括弗兰克·西纳特拉、老鼠包、保罗·纽曼、纳特·金·科尔、马龙·白兰度和詹姆斯·迪恩。 原告声称,被告网站上可供购买的一些图像是原告的财产。 原告对被告提起了诉讼,指控被告直接侵犯版权。

法院指出,为了确立直接侵犯版权,原告必须证明(1) 原告是有效版权的所有者,(2) 被告复制了据称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原始内容。 法院认定,原告是所有据称受到侵犯的图像的有效版权所有者。 关于第二个要素,法院的分析涉及的要多得多。

当对被告提出直接侵权索赔时,如果被告只经营一个自动化的、由用户控制的系统,那么侵犯版权者的问题将归结到谁选择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被告或其客户。 地区法院认定,被告没有选择上传到其网站上的图片,贡献者这样做,因此被告不承担直接侵犯版权责任。

地区法院还认定,被告被DMCA安全港免除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不鼓励或鼓励上传任何特定内容,贡献者可以上传他们选择的任何图像,如果他们代表,并保证被告,他们拥有上传图像的权利。 被告没有对其用户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当被告接到起诉通知时,它删除了据称侵权的图像。 这意味着原告有权获得的任何禁令救济现在都没有意义。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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