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尚未被注册,是否可以起诉侵权?
版权尚未被注册,是否可以起诉侵权?
版权是授予新作品的创作者的一套排他性权利。版权一般保护书籍、绘画、照片和音乐等创造性作品,但也可以保护软件等。新作品的创作者享有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播、派生作品的专有权。如果除版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行为,则可以被视为侵犯版权的专有权权利人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在美国,版权不需要注册就可以被授予,但是注册版权可以授予版权所有者几项重要的权利。在遵从伯尔尼公约的前提下,不需要外国版权所有者注册他们的作品获得一些赋予的权利登记,但是这是一个好主意对外国版权所有者的版权注册美国如果他们计划在这一市场的运作。
版权注册给予版权拥有人以下好处:
- 登记版权可以建构版权所有者对作品拥有权利的记录
- 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注册事项对于原产于美国的作品是必要的。
- 登记在出版前或者出版后五年内,为著作权的有效性提供初步证据,并在证书上载明事实。
- 如果在侵权前或作品出版后三个月内注册,版权所有者就有资格获得法定损害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
- 登记允许版权所有者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建立记录,以防止侵权复制品的进口。
许多版权所有者认为注册是一种不必要的手续,直到他们发现有人侵犯了他们的作品。由于在可能提起版权侵权诉讼之前,版权注册是必要的,所以版权所有者会急于注册他们的作品。版权局需要时间来处理注册,所以有时在版权局有时间完成注册之前就会提起侵权诉讼。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一个版权是在申请提交的当天注册成功的,还是在版权局完成注册的当天注册成功的?
FOURTH ESTATE PUBLIC BENEFIT CORP. v. WALLSTREET.COM, LLC, 17–571 (U.S.S.C. 2019)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本案的原告将几篇有版权的新闻文章授权给被告。在某种程度上,许可协议被取消,受版权保护的新闻文章没有从被告的网站上删除。原告提出申请注册新闻稿件的版权,但没有等到版权局对这些申请采取行动。原告在注册程序完成前提起了版权侵权诉讼。被告动议驳回有关投诉,理由是受版权保护的新闻文章并无注册。
《美国法典》第17编第411条(a)款规定,“在……之前,不得对任何美国作品的版权侵权提起民事诉讼。版权要求已按照本标题进行登记。地方法院驳回了这一申诉,而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登记……根据第411条(a)款,直到版权局注册版权为止。原告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裁定,当版权局登记一项版权时,著作权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但是,在著作权登记后,著作权人可以对注册前和注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这起案件的教训很明显,最好是一件作品一经创作就注册版权,而不是等到发现侵犯版权的行为后再注册。
翻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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