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制造商努力保护其商标雕像设计。 LEGO v. LASER PEGS

玩具制造商努力保护其商标雕像设计。 LEGO v. LASER PEGS

传统上,商标被视为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放置的词、短语或符号。然而,只要向消费者发出任何信号,生产产品的公司的身份都可以获得商标保护。商标的关键是,消费者在商标和商标所有者生产的产品之间建立联系。 美国的商标法赋予商标的第一个用户以引起消费者困惑的方式将他人排除在使用商标品牌产品之外的权利。 如果公司使用由另一家公司首次使用的商标来为商品打上品牌,从而造成消费者混淆,则可视为商标侵权。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禁令提起诉讼,以阻止商标侵权,并为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获得金钱赔偿。

大多数商标是二维的,无论是文本还是绘图。 3维对象也可以注册为商标。贸易服装构成《商标法》第2条所指的”符号”或”装置”,第15条U.S.C.第1052条。 贸易服装最初只包括产品的包装或”着装”,但近年来已扩展到产品设计。它通常定义为产品的”整体图像和整体外观”,或元素的整体性,并且”可能包括大小、形状、颜色或颜色组合、纹理、图形等特征。

注册贸易服比正常商标申请稍微复杂一些。当申请人申请注册产品设计或其他贸易服装时,将考虑两个实质性问题:(1) 功能和(2) 独特性。 如果产品的设计对产品的使用或用途至关重要,或者如果它影响物品的成本或质量,则该产品是实用的,无法注册。 关于独特性,农产品设计永远不能被认为是固有的独特之处,因此必须提交获得的独特性证据。

获得产品设计的商标保护可能很困难,但是产品设计作为商标注册的好处会减轻注册过程的成本。

乐高 A/S 诉激光飞格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0-cv-00716 (D.CT 2020) 是一个案例,涉及产品设计,在美国获得了商标保护。 本案的原告是标志性的乐高玩具制造商。 原告自1958年以来一直在生产塑料砖玩具。 乐高砖世界由迷你雕像填充,它们与砖块本身一样可辨认。乐高迷你雕像的例子在左边的上面重现。 2016 年,乐高成功注册了迷你雕像的形状作为商标。

商标注册号 4,903,968 包括具有圆柱形头的玩具图的三维配置, 在圆柱形颈部的顶部,在均匀厚度的梯形躯干之上,有平坦的侧面和平坦的背部,手臂被安装在躯干的上表面略下方,在长方形的板的顶部,在顶部凸出前部,在平坦的平方英尺之上是矩形的矩形。

被告生产一种与原告产品竞争的砖砌玩具。 被告的产品还包括生活在砖瓦世界中的小人物。 右侧就产生了被告雕像的例子。

2020年5月,原告以包括商标侵权在内的几个不同理由对被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声称,被告出售的雕像令人困惑,惊人,而且与乐高迷你雕像的整体外观和感觉基本相似。鉴于产品之间的相似性,被告很难证明这两种产品的设计与消费者并不十分相似。 我们将不得不等待被告的答案,看看提供什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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