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步器的专利发现很明显。BLACKBIRD 诉 Fitbit
电子计步器的专利发现很明显。BLACKBIRD 诉 Fitbit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人一套在有限的时间内享有的一套排他性权利,以换取对发明如何运作的详细解释。专利的目的是鼓励知识共享,奖励发明人,如果发明人教公众如何使用发明,在一段时间内垄断他们的发明。在美国,授予专利的权力是由美国宪法授予国会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机构,国会已授权其在美国发行专利。
间部分审查旨在对抗糟糕的专利。部分间审查是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错误授予的专利的一种方式。 在部分审查之前,已经授予的专利只能在联邦法院受到质疑,这是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 Inter 部分审查创造了一个平行轨道,以质疑专利的有效性,该专利比联邦法院的诉讼快得多,成本更低。
间部分审查是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试验程序,审查专利中一项或多项主张的可专利性,其理由仅基于可根据§§102或103提出,且仅基于由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组成的当前技术。 如果公众发现一件预期或显而易见的专利的已授予的专利,他们可以要求对专利进行分部间审查。 分件间审查可能导致专利的一些或所有主张无效。
黑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 FITBIT, INC., 19-1879 (C.A.F.C. 2020) 说明了一个案例,即专利被发现明显的人具有普通技能的艺术 (PHOSITA).
Blackbird Tech LLC 拥有美国专利号 6,434,212,它描述并声明了计算个人步数的设备,并且根据这些步骤的长度和速率向个人提供行驶距离和速度等信息。
2017 年 8 月,Fitbit 请求对 212 项专利中的索赔 2、5 和 6 进行分部审查。Fitbit 争论
以三个理由要求不可专利:第一,美国专利号6,241,684预计索赔2和5
(天野之弥);其次,由于天野之弥的明显性,第2和第5名的索赔不可专利;第三,由于天野之弥和美野专利号5,033,013(加藤)的组合,索赔6是不可专利的。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最终认定,Fitbit 已证明’212 专利中第 6 项的索赔明显不可专利,但未证明索赔 2 和 5 不可专利。 PTAB解释说,加藤计算行驶距离的方法可以简单地表示为”确定步数并将其乘以步长”。 然后,PTAB 认为 PHOSITA 将解释加藤,以教授使用步幅长度和所走步数确定行驶距离的方法。
Blackbird 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 PTAB 错误地裁定加藤披露了索赔 6 的限制,”一个数据处理器,通过乘以步长数数步数来计算行驶距离。黑鸟声称,PTAB查看了212专利,并向后工作到达加藤,没有解释为什么PHOSITA会发现’212专利明显。
联邦巡回法庭发现,加藤披露了一种处理手段,即使用步行者的步长以及步行者的”俯仰”来确定步行者的速度。加藤使用”与测量步行速度的方法相同的步骤”,通过添加额外的步数来计算步行者在给定时间段内行驶的距离,”将步行速度乘以上述时间单位”。
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PATB的决定。 联邦巡回法院认为,PTAB有充分依据,认为PHOSITA会考虑加藤计算行驶距离的方法与主张6的限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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