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专利权人对PTAB决定提出上诉。 WI-LAN v. IANCU

移动通信专利权人对PTAB决定提出上诉。 WI-LAN v. IANCU
专利授予其所有者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中所称发明的专有权。 专利授予发明人一项新的、有用的、不明显的发明。 要在美国获得专利,发明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将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律师审查。审查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审查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是在给定日期之前以任何形式向公众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专利的原创性主张相关。
如果一项发明已在现有技术中描述,或者比先前第2条所述内容明显,则审查律师将给专利申请人修改专利申请的机会。 如果没有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或者专利申请人能够修改专利申请,以避免先前技术使审查律师满意,则可以授予专利。
即使在授予专利后,现有技术仍会影响专利。 如果公众发现先前技术可以预期或使专利发明明显,该公众成员可以请求分段间审查。 部分间审查是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试验程序,旨在审查专利中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其理由可根据第102或103条提出。 分批审查不是自动的,请愿人必须证明,对于至少一项质疑的申诉,他们有可能胜诉。 可以提交的证据仅限于专利或印刷出版物,这些出版物符合§102或103第103条和专家证词,无法解释这些出版物。 在部分间审查结束时,董事会可能宣布专利的所有、部分或没有权利主张无效。 如果专利权人不同意委员会的结论,他们可以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证明部门间审查决定上诉的一个案例是WI-LAN公司诉IANCU案,19-2284(C.A.F.C.2019)。 导致本案的原始部分间审查是LG电子公司,INC.,诉WI-LAN INC.,IPR2018-00705(PTAB 2018)。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所有者是 WI-LAN。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是美国专利号 9,226,320 B1,标题为”预分配随机获取标识符”。 该专利描述了将标识符预分配给无线设备的系统和方法,用于通过随机接入通道请求资源。 该专利是LG和WI-LAN之间专利侵权诉讼的主题,LG要求分段审查,试图使专利无效。 LG声称,根据Song的专利、克利夫兰的专利和WIMAX的IEEE标准,320专利的多项主张是显而易见的。 董事会认定LG胜诉,并认为320件索赔基本上都不可申请专利。 WI-LAN随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WI-LAN在上诉中辩称,Song只教授随机选择的代码,用于移动设备和基站之间的通信,其中”320 专利规范”规定保留访问代码不是随机选择的。 WI-LAN还辩称,董事会的决定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因为宋未教导在移动设备和基站之间的通信中使用保留访问代码。
WI-LAN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论点,董事会在发现’320专利显而易见时,就达成了这一论点。 然而,LG和美国专利点公司的回应仍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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