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谁拥有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的版权?

第二部分:谁拥有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的版权?

版权是赋予新艺术作品的创作者的合法权利。版权授予创作者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当创作者的专有权被侵犯时,被称为版权侵权。版权法通常不能解决用新技术发展的问题。几十年来,录音在美国没有获得版权保护。人工智能是一项即将到来的挑战美国版权法的新技术。

在此前的博客文章中:谁拥有人工智能创造的艺术版权? 我们了解到,除非创作者是人,否则美国版权局不会在作品上注册版权。动物不能被授予版权,自然物体不能被版权保护,并且随机机械过程的产品不能被版权保护。这种做法似乎阻止了人工智能所做的工作的版权。不过,这是根据美国版权局对“美国版权法”的解释所作出的做法。一个有说服力的论点是,人工智能所做的工作有足够的创造性的火花来证明版权保护的合理性。

以假设为例:计算机程序员创建一个名为最终的歌曲的人工智能程序。最终歌曲是通过喂养过去100年的所有音乐以及统计哪些歌曲产生最多的版权收入来训练的。最终的歌曲然后开始创造自己的音乐作品,这是完全独特的。 最终的歌曲所制作的音乐在商业上是成功的,最终的歌曲的音乐无处不在。

美国版权局可能会拒绝在最终的歌曲的音乐作品上注册版权,但是这个立场是否受到美国版权法的支持?

版权注册是在美国可以提起版权侵权诉讼之前必须采取的步骤。如果制作最终的歌曲的电脑程序员想起诉复制最终的歌曲创作的音乐作品的人,电脑程序员必须说服美国版权局注册版权。允许最终宋的音乐作品版权的理由必须足够强大,说服法院或法院可以说,最终宋的音乐作品不能版权。

电脑程序员如何说服美国版权局注册最终的歌曲音乐的版权?

人工智能通常被定义为能够执行通常需要人类智能的任务的计算机系统的理论和发展,例如视觉感知,语音识别,决策以及语言之间的翻译。一个人类的计算机程序员通常通过提供人工智能应该产生的例子来创建和训练人工智能,程序员然后指示人工智能产生一些原始的东西。

这个过程与今天培训艺术家的师生关系非常相似。给学生们一个好榜样,鼓励学生创作自己的艺术作品,老师批评学生的作品。

最终的歌曲不是一个随机的过程。电脑程序员通过喂它流行的音乐来训练最终的歌曲。在这个培训中,有定义艺术家可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创造性的人类输入。

美国版权局引用的法院判例支持这一论点,否认版权不是由人类创造的作品。美国最高法院在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诉Sarony案中指控,即使使用机器拍摄照片,照片也可能受版权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指出,摄影师选择了照片的主题,背景和照明。这个选择是足够的创造性的投入来证明版权保护。

对于使用文字处理器来编写小说或艺术家的作者,也可以使用数字图像编辑软件来创作一幅画。版权不是仅仅因为电脑被作者或艺术家用作工具而被否认。人工智能消除了工作的直接创造,但是人工智能仍然需要来自人的训练。由人类计算机程序员选择培训人工智能的材料是版权所需的创造性投入。

有说服力的说法可以说,由最终的歌曲创作的音乐作品的版权属于创造最终的歌曲的电脑程序员。在法律或法庭案件上会有所改变,才能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真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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