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的启用要求是什么?
美国专利法的启用要求是什么?
专利是指在一段有限时间内授予发明人的一系列专有权利,以换取发明的详细公开披露。详细的公开披露是专利制度的一个关键特征。授予发明人详细公开披露的专利,披露内容不详细的,可以拒绝专利申请,也可以认定授予专利无效。详细披露要求的理由是对发明的垄断,发明人必须向公众传授发明的所有要素。库存必须向公众提供有关发明的足够细节,以便他们在专利到期后可以实施发明。如果发明人保留了发明的一个关键点,这就使得在专利过期后公众无法自行发明,发明人就无权获得专利。
专利法中的启用要求是专利申请的公开部分对本发明进行了充分的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本发明。
在美国,启动要求可以在35 USC第112(a)条中找到。总则 – 规范应包含对本发明的书面描述以及制作和使用它的方式和过程,简洁和确切的术语,以使得所属领域的任何技术人员或与其最接近连接的任何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相同的技术,并且提出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所设想的最佳模式实施本发明。
如果本发明的描述本身足以允许本领域技术人员制造和使用本发明,则制造和使用本发明的详细程序可能是不必要的。如果专利权利要求没有得到授权披露的支持,则专利权利要求是无效的,只有专利权利要求中详述的发明必须启用。启用退休并不要求发明人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完善的商业上可行的实施例,除非专利申请要求本发明的完美版本。并且,启用要求不要求专利申请将所有现有技术的完整历史记录包括在专利申请中。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可能会倾向于在专利申请中的描述只包括遵守法规所需的信息。
为了满足启用要求,专利申请必须描述本发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本专利中公开的内容制作或使用本发明,而不需要过多的实验。启用的考验不在于是否有必要进行实验,而是必要的实验是否过度。如果这是正常的程序,复杂的实验甚至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不适当的实验是一个复杂的主题,最好由一个致力于这个话题的职位。
专利申请还必须描述如何制造要求保护的发明。在专利申请中公开一种方法就足够了,并不是每一种制造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方法都是必要的。
专利申请还必须描述如何使用要求保护的发明。关于本发明的实用性的一般性陈述足以满足这个要求。在化合物的情况下,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没有不适当的实验的情况下能够找出合适的剂量,则不需要包括化合物的浓度或剂量。
启用要求是专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公众获得与发明相关的所有知识。如果您对启用要求或专利法有更多疑问,最好咨询有经验的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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