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需申请人的真实地址

美国商标申请需申请人的真实地址

商标是一个公司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的区别。商标传统上被认为是一种符号、单词或短语,但制造商用于品牌产品的许多其他东西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在美国,将商标用于商业销售的商品是授予商标使用人权利的行为。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商标可以赋予商标使用者额外的权利,但是注册并不是授予商标权的先决条件。

商标使用者可以通过提出商标申请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他们的商标。在注册前,商标审查律师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律师审查商标申请,以确保商标不会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混淆,以及其他许多法定和监管要求。

2019年,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了新的规则,以确保商标申请的质量,保护申请商标注册各方的利益。USPTO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了关于新规则的评论,并公布了最终规则。9月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份考试指南,帮助解释新规则如何适用。

所有的商标申请必须包括申请人的住所地址,而外国的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美国律师来满足完整的申请要求。看到37 C.F.R.§§2.11 (a), 2.32 (a) (2) (a) (4), 2.189。使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和备案选项提交申请的外国住所地申请人将需要指定一名美国律师以完成提交申请。37 C.F.R.§2.22 (a) (21)。

“住所”是指自然人的“永久合法居住地”或者法律实体的“主要营业地”。37 C.F.R.§2.2 (o)。根据这一规则,一个人的“永久合法居住地”是他居住的地方,并打算成为他的主要居所。“主要营业地”是法律实体的总部所在地,该实体的高级主管或官员通常在这里指挥和控制该实体的活动,通常是控制其他地点的中心。37 C.F.R.§2.2 (p)。申请人和注册人必须提供并保持其住所的最新地址。37 C.F.R.§2.22(a)(1)、2.32(a)(2)、2.189。

在大多数情况下,邮政信箱,“照顾”(c / o)地址,或其他类似的变化不能住所地址,因为它一般不确定的位置的人所在的地方并打算是人的主体(自然人)或法律实体的位置的总部,实体的高管或官员通常直接和控制实体的活动(一个法律实体)。必要时,USPTO将要求申请人或注册人确认其住所地址。

如果申请人将邮政信箱地址或“寄存”地址或类似的变造地址列为住所,或根本没有街道地址,审查律师或邮政登记专员将要求申请人或登记人提供街道地址。37 C.F.R.§2.32 (a)。如果申请人或注册人是外国公民与美国街道地址或实体,并不是由美国律师,检查律师或postregistration专家将发行一个办公室行动要求,选择的申请人或注册人的美国顾问或文档支持地址。

虽然这些规则看起来很繁琐,但其目的并不是要排除外国公民在美国注册商标,而是要确保提出商标申请的人是商标的合法所有者。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预算是由申请费资助的,它不会拒绝付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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