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专利侵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专利侵权
专利是授予发明发明人的一组专有权利。当发明人被授予美国专利时,发明人被授予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如果专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发明,即被视为专利侵权。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禁令和金钱损失来阻止专利侵权。希望停止侵犯其专利产品进口的专利权人的另一种选择是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投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的一个联邦机构,与法院有类似的权力,但有一些分歧。虽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是法院,但其行政法官会进行与审判类似的行政听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要停止将侵权产品输入美国,专利权人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申诉。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可以发布禁止进口侵权产品的禁令,并对原告进行货币判决。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只能发布排除令来阻止侵权产品的进口,因此不能对原告进行货币判决。
这两个论坛使用的评论标准也不同。在联邦地方法院被授予专利侵权的禁令后,将审查四个因素。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 Inc.诉MercExchange,L.L.C.,547 U.S. 338,391(2006)中对四因素检验进行了阐述。四个因素是:(1)专利权人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 (2)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不足以弥补这种损害; (3)考虑到原告与被告之间艰难的平衡,对股权的救济是必要的; (4)公共利益不会被永久性禁令所解决。相比之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采用的测试更为宽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考虑授予排除令时,只需要考虑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第三个因素,以及第四个因素公众利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考虑的公共利益因素仅限于(1)公共卫生和福利; (2)美国经济的竞争条件; (3)在美国生产类似或直接竞争的物品;和(4)美国消费者。联邦地方法院可能会考虑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因素。
由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机构,而不是法院,所以投诉通常比法庭提出的投诉更快解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速度和获得强制令的较低举证责任使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成为专利所有人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有吸引力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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