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要求澄清虚构人物版权的标准。DANIELS v. WALT DISNEY
美国最高法院要求澄清虚构人物版权的标准。DANIELS v. WALT DISNEY
发达和可识别的人物是一个成功的故事的生命之血。人物使故事变得有趣和有趣。 作者投入大量时间为故事人物开发背景故事,以便观众对人物感兴趣。通常,一本书的成功取决于人物。成功的书籍变成一系列书籍,一系列成功的书籍可以变成电影或电视专营权。尽早保护故事中发展的人物符合作者的最佳利益。
在美国,如果满足某些条件,虚构人物可能受版权法的保护。 美国《版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虚构人物是受保护的主题,但法院先例在某些情况下将版权保护扩大到虚构人物。 美国最高法院没有阐明法院应遵循的单一规则。 相反,每个巡回法院都制定的规则略有不同。
法院同意,要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一个角色必须是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一部分,该角色必须是虚构的。 角色必须是可版权保护作品的一部分,因为这是授予版权保护的基础。 角色必须是虚构的,因为版权法保护艺术家对一个想法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 传记的作者不能阻止其他作者对同一个人的传记进行自己的解释。
许多大型媒体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亚和纽约,这些媒体公司之间的纠纷最终在法庭上由这些巡回法院监督。
监督纽约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使用”充分划定”标准,该标准含糊地认为,一个字符越详细,版权法就越有可能保护该字符。
监督加州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有三部分测试:一个角色必须(1)具有物理和概念性,(2)在出现时充分界定为同一字符,(3)特别独特,并包含一些独特的表达元素。
其他巡回法院也采用了类似的但不同的测试。 电路之间案例法的差异可能让作者不确定其作品是否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
Daniels 诉 Walt Disney Co.,18-55635(2020 年第 9 卷)是虚构人物被发现不符合法律版权保护条件的案例。
原告和她的公司穆迪斯特公司创造了一个关于虚构人物的故事。 虚构的人物是每个人情感的化身。 这五个字符被称为《心情》。 每个角色都有独特的色彩、外貌、个性和驻留在孩子的脑海里。 原告筹集了300万美元的投资,以开发一个试验节目,并销售心情,潜在的合作者。
原告在2005年到2009年向被告提出了《心情》的想法。 2010年,被告开始制作自己的电影《从内到外》,其中五个颜色编码的人物,代表情感,存在于孩子的脑海里。 《从内到外》于 2015 年发布, 普莱尼蒂夫不久后就以侵犯版权罪提起诉讼。
地区法院和第九巡回法庭驳回了申诉,因为”粗略勾画”字符,如《心情人》,缺乏”一致、可识别的性格特征和属性”,不享有版权保护。 在原告有机会就其人物特征的选择和排列、人物的独创性或《心情与从内到外》中的人物之间的实质性相似性提供证据之前,该申诉被驳回为法律。
原告已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复审此案。 原告要求最高法院1)审查虚构人物的版权保护标准,2)决定虚构人物是否存在事实问题,在提交证据之前不能驳回。
如果最高法院选择审理此案,它可以帮助消除围绕虚构人物版权保护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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