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在没有故意商标侵权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授予利润。ROMAG诉FOSSIL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在没有故意商标侵权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授予利润。ROMAG诉FOSSIL
商标是制造商用来标识它们是产品来源的内容。 传统上,商标是用于标记产品的词、短语或符号,但可以对颜色或气味等物品进行商标。 商标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产品之用。 商标所有者被授予使用商标为其商品打上品牌的独家权利,以防止消费者对谁制造产品感到困惑。 如果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以造成消费者困惑的方式使用商标,则可视为商标侵权。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禁令提起诉讼,以阻止商标侵权,并为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获得金钱赔偿。
《兰汉姆法案》是一项联邦法律,它定义了什么是商标侵权,以及哪些损害可以判给商标所有者。 《兰汉姆法案》在 15 条美国法典第 1117 条中定义了商标侵权可以恢复的损害。章程如下: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追偿(a) 利润;损害赔偿和费用;律师费。当侵犯注册人对在专利和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的任何权利,违反本标题第1125(a)或(d)节, 或根据本标题第1125(c)节故意违反这一标题的行为,应在本章引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确立,原告有权根据本标题第1111和1114条的规定,并有权根据公平原则,收回(1)被告的利润,(2)原告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3)诉讼费用。
有一个兰汉姆法案,但不同的联邦巡回法院解释法律意味着不同的东西。 地区法院受其所坐的联邦巡回法院案件先例的约束。 一些巡回法院要求原告必须证明侵权是故意判给被告的利润,其他法院没有强制要求。
美国最高法院解决了在ROMAG FASTENERS INC诉FOSSIL INC.18-1233(美国2019年)中是否必须证明故意商标侵权才能获得利润的问题。 此案于2014年在康涅狄格州地区法院开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Romag起诉Fossil侵犯专利和商标侵权。 陪审团认定原告胜诉,并根据被告与商标侵权有关的利润裁定赔偿670万美元。 第二巡回判例法要求故意商标侵权必须证明,利润应判为损害赔偿。 地区法院法官撤销了利润裁决,因为陪审团认为Fossil的商标侵权是故意的。 5年和几次上诉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审查了此案。
最高法院认为,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原告不必证明被告故意侵犯原告的商标,作为利润赔偿的先决条件。《兰汉姆法》关于商标侵权补救措施的条款§1117(a)规定,在根据第1125(c)条的诉讼中,对商标稀释的诉讼而言,表现出故意性是获得利润的先决条件,但第1125(a)条从未要求此类展示。
最高法院告诫不要把文字读成法规。 《兰纳姆法案》要求在其他章节中表现出意愿,第1117(a)条中没有意愿要求,这表明国会不打算强制实施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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