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中的数字版权管理是什么?

美国版权法中的数字版权管理是什么?

版权是授予新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组专有权利。版权法背后的基本原理是奖励艺术家和其他创意专业人士的辛勤工作。版权法授予新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复制和出售艺术作品的专有权。当版权所有者制作副本或出售被认为侵犯版权的版权作品的副本时。美国版权法允许版权所有者起诉版权侵权者以阻止侵权行为并获得金钱损害。

着作权法早在计算机,互联网甚至摄影之前就已经写好了。美国已经慢慢修改了版权法以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技术比法律移动得更快。过去需要认真投资才能复制版权作品;需要一台印刷机来复印一本书,需要一个摄影实验室来复制一张图片或需要昂贵的计算机设备来批量生产DVD。互联网使不法之徒侵犯他人版权变得容易得多。一旦将版权作品存储在计算机上,互联网就可以在数分钟内分发数百份版权作品的微不足道。

一些版权所有者采取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来保护他们版权作品的先发制人的步骤。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数字媒体重新分发,并限制消费者复制他们购买的内容的方式。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旨在保护版权作品免受版权侵权。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一些例子是:

  • 照片上的水印让人们知道版权所有者的身份。
  • 加密DVD,防止复制。
  • 专有的电子书阅读器,只允许确认的购买者阅读本书。
  • 数字指纹在MP3上打印,以便只有经过确认的购买者才能听音乐。

数字版权管理的共同方面是利用技术来防止未经授权复制版权作品。但是没有完善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如果有人有足够的决心,他们会想出办法来规避组成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技术措施。您可能会问,阻止某人规避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是什么?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规避阻止访问版权作品的技术措施(例如计算机软件,照片或音乐)是非法的。 “数字千年版权法”还禁止分发旨在规避阻止访问或复制版权材料的技术措施的产品。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没有对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技术措施的复杂程度作出任何要求。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要求技术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对版权作品的访问,但不要求技术措施无法打破。易于破解的技术措施与极其复杂的技术措施一样具有保护作用。尽管版权所有者最有兴趣使用可用的最佳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但版权侵权者不能使用“很容易”的辩护版权侵权诉讼的借口。

版权所有者实施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以保护其版权作品是一个好主意,因为它会阻止偶然的版权侵权,而“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赋予版权所有者更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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