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对音乐家的基本知识
美国版权法对音乐家的基本知识
版权是赋予新作品创作者的一系列专有权利。版权允许创作者控制他们自己作品的复制,发行和公开表演。创作音乐的音乐家被认为是艺术作品的创造者。经常音乐家,尽管他们的天赋和才能,不熟悉版权法是如何工作的。音乐家必须对如何使用版权法来保护音乐家的辛勤工作有基本的了解。
版权法的一个基本方面是,版权始于新作品固定在有形媒介中。这意味着,除非音乐作品被写在纸上,录制,存储在电脑上或以某种方式保存,否则版权法不保护音乐作品。一个自由造型的音乐家不会获得任何未被录制的音乐的版权。
音乐作品可以授予两种版权。第一个版权是实际的音乐作品,音乐页面上的音符。第二版权将是正在进行的音乐作品的录音。应该注意的是,录音的版权纯粹与录音有关,如果音乐作品的版权已经过期,其他音乐家可以在不侵犯与录音有关的版权的情况下执行该音乐作品。
固定不同于出版物。音乐作品在录制时受版权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音乐作品已经发表。音乐家可以在未发表的音乐作品中拥有版权。已发表的和未发表的作品之间的区别曾经比较广泛,但1976年的“版权法案”将发表和未发表的作品之间的差异缩小了一些小的差异。音乐家应该记住,即使不发表作品,他们也有作品的版权。
现场表演的音乐作品不被视为出版作品。出售音乐作品的副本或在互联网上发布音乐作品的录音被认为是该作品的出版。
注册版权加强了音乐家的版权。登记尚未发表的音乐作品价值不大。即使版权从未在美国版权局登记,版权也能保护音乐家,但版权注册的成本相对于授权的价值来说是非常低的,而不登记音乐作品的版权是愚蠢的。版权注册是有价值的,因为注册是要求提起版权侵权诉讼,授予版权所有者每次侵权150,000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授予版权所有者获得律师费的能力。
有传言说,将作品的副本邮寄给自己是一种便宜而简单的方法来注册版权。这是错误的,在美国注册版权的唯一方法是通过美国版权局。音乐家应该确保将音乐作品的版权和音乐作品的录音分开注册。
向美国版权局注册版权非常简单。美国版权局鼓励电子申请。 Form-CO应该用于电子申请。该表格可以在www.copyright.gov上找到。这种形式用于作曲和录音。电子申请的申请费用为35.00美元。该音乐作品的副本将需要存放在美国版权局完成注册。
在未来的博客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如何在版权注册后通过版权获利,请再次加入我们。
如果您对本博客作者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