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巡回法庭授予曼达莫斯令状,将案件从得克萨斯州转移到加利福尼亚州。 IN RE APPLE
联邦巡回法庭授予曼达莫斯令状,将案件从得克萨斯州转移到加利福尼亚州。 IN RE APPLE
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管辖向联邦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包括与专利侵权相关的诉讼。
《场地法》第28.C 1400(b)条规定,”任何侵犯专利的民事诉讼,可到被告居住地的司法区提起,或者被告有侵权行为,并设立固定营业地。在 TC 心脏地带 LLC 诉卡夫食品集团品牌有限责任公司。 第16-341号(美国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澄清了专利侵权被告的”居住”一词的定义。
28 美国法典 § 1404 允许更改场地。 具体28.美国法典第1404(a)条规定:为了当事人和证人的方便,为了伸张正义,地区法院可将任何民事诉讼移交可能被带到的任何特定地区或部门,或移交所有当事方都同意的任何地区或部门。 然后,当专利侵权案件向与当事人很少接触的地区法院提交时,这种允许性的语言(即法院可以移交案件)成为强制性的。
在 RE: Apple Inc., 20-135 (C.A.F. .C. 2020) 是联邦巡回法院认定地区法院滥用酌处权,不准许改变审判地点的案件。
该案开始于Uniloc获得美国专利号6,467,088(”088专利”)时,标题为”用于控制电子设备升级的重新配置管理器”。 2019年9月,Uniloc在德克萨斯州西区Waco分部起诉苹果,指控一些苹果产品侵犯了088专利。 根据Uniloc的说法,苹果的软件下载功能,包括苹果如何通过应用商店确定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软件更新的兼容性,侵犯了’088专利。
2019年11月,Apple将此案根据美国第28条.C.1404(a)款,移交加州北区,因为在该区提起诉讼更为方便。地区法院驳回了这项动议,并说将作出书面裁决,拒绝该命令。 举行了马克曼听证会,地区法院发出了发现令。 苹果随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曼达莫斯令状。 地区法院在一周后发布命令,拒绝移交。
联邦巡回法庭在其意见中指出,曼达穆斯令是纠正明显滥用酌处权或篡夺司法权力的一种特别补救办法。地区法院滥用酌处权,如果:(1) 依据明显错误的事实调查结果;(2) 依据明显错误的事实调查结果;(3) 依据明显错误的事实调查结果;(3) 依据明显错误的事实调查结果;(3) 依据明显错误的事实调查结果;(3) 依据明显错误(2) 依据法律错误结论;或 (3) 将法律误用事实。联邦巡回法庭的首要问题是,苹果是否已经显示出发出令状的明确和无可争辩的权利。
28..C 1404(a)项下的转让请求使用若干私人和公共利益因素进行评估。私人利益因素有:(1)相对容易获得证据来源;(2) 是否有强制性程序确保证人出庭;(三)愿意作证的证人的出庭费用;(4)使案件审理容易、快捷、价廉的所有其他实际问题。公共利益因素有:(1)法院拥堵造成的行政困难;(二)当地利益在国内确定地方利益;(3) 论坛熟悉管辖案件的法律;(4) 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问题或外国法律的适用问题。
联邦巡回法庭发现,证据来源、证人出勤费用、当地利益和对该论坛的熟悉程度都有利于加州法院而不是德克萨斯州法院。 根据这些发现,联邦巡回法庭授予苹果曼达莫斯令状,将案件移交加州北区。
上诉法院将已经开始的案件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是比较少见的。 这将是有趣的, 看看 Uniloc 是否进一步上诉这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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