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起诉酒店侵犯商标。DELTA诉MARRIOTT

航空公司起诉酒店侵犯商标。DELTA诉MARRIOTT

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是获得商标权的关键。 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商品的用户称为商标的高级用户。 商标的后续用户被视为初级用户。 高级用户优先于初级用户,优先使用商标。 在美国,商标用户无需注册商标即可被授予商标权。

商标注册确实加强了与商标相关的权利,并提醒公众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有利害关系。 如果有人以商标为品牌,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的身份感到困惑,则可视为商标侵权。

当原告声称其商标受到侵犯时,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混乱。 法院使用几个因素来确定原告是否表现出混淆的可能性。 这些因素通常称为宝丽来因子。 这个名字来源于1961年引入的商标侵权案件。 宝丽来公司诉宝拉德·埃莱克斯案。公司, 287 F.2d 492 (2d Cir. 1961).

宝丽来在美国境内不同的联邦巡回法院之间的因素略有不同,但这些因素背后的原理是相似的。 因素为:1. 高级用户标志的强度;2. 标记的相似性;3. 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 高级用户弥合差距的可能性;5. 初级用户采用商标的意图;6. 实际混淆的证据;7. 买方的成熟程度;8. 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9。相关产品和服务。

德尔塔航空公司,INC,诉MARRIOTT国际,INC.,1:20-cv-01125(N.D.GA2020年)是一个案件,将取决于宝丽来因素。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在美国和国际上运营的知名航空公司。 原告成立于1925年,总收入已成长为世界第一航空公司。除航空旅行外,原告还提供旅行和招待服务。 原告已投入巨资推广其商标,该商标在左侧转载。

被告在美国在内的几个不同县经营酒店。被告使用 MARRIOTT 商标以及美国其他 30 个知名酒店品牌运营。 2015年,被告收购了达美酒店有限合伙公司(”DHLP”),这家酒店经营者仅在加拿大经营,在美国没有业务。 收购后,被告将达美酒店商标改为与原告商标非常相似的商标。被告还在达美酒店标志下开设了许多”机场酒店”,并将该品牌销售给消费者,包括航空旅客。 被告商标的例子在右侧转载。

原告声称,被告的品牌变更是一种协同努力,旨在制造混乱,并权衡原告的强势声誉和商标权。 对被告酒店的在线评论指出,消费者感到困惑,以为他们是在原告经营的一家旅馆预订房间。 被告还对原告在美国和欧洲提出的若干商标申请提出反对意见。

鉴于所有这些事实,原告于2020年3月就商标侵权提出诉讼。 申诉寻求永久禁令救济,以阻止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金钱赔偿,以补偿原告因被告使用达美酒店商标而遭受的伤害。 申诉还要求作出宣告性判决,即原告是DELTA商标的高级用户,因此不侵犯被告的商标。

鉴于原告使用DELTA商标的悠久历史,很难预测被告将如何成功为自己辩护。 我们将不得不等待,看看被告如何回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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