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普林斯的沃霍尔版画被发现作为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公平使用。 WARHOL诉GOLDSMITH案

艺术家普林斯的沃霍尔版画被发现作为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公平使用。 WARHOL诉GOLDSMITH案

美国版权法使用”作者原创作品”一词来描述受版权法保护的内容。 这句话被赋予了广泛的意义,它涵盖了书籍以外的创造性作品。 音乐、电影、照片和计算机软件都被认为是作者的作品。 当其中一件作品被创作出来时,创作者将被授予其作品的版权。 版权是赋予新表现力作品创作者的一套专属权利。 著作权赋予其所有者以原件为基础复制、发行、执行、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这些可被视为侵犯版权的专属权利之一。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打击侵犯版权的行为。 在该诉讼中,原告可以请求下达禁令,防止侵权活动继续发生,并赔偿已经发生的侵犯版权行为的金钱损失。

版权法赋予版权所有者对其作品的大量控制权。 但是,版权法赋予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 当出于有限和”变革性”目的(如评论、批评或模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该复制被视为一种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对侵犯版权的肯定辩护。 从技术上讲,侵犯版权是犯罪的,但这种侵权是被原谅的,因为合理使用促进了艺术和科学发展的更大目的。 《美国版权法》第17条(第107条)将合理使用编纂成法典,但确定使用是否合理使用,则由法院提出合理使用辩护。 因为合理使用是如此具体的事实,所以研究法院案件有助于了解法院何时裁定合理使用适用。

安迪·沃霍尔视觉艺术基金会,INC.,诉林恩·戈德史密斯案,19-2420-cv(2021年2月2日),是法院认定合理使用不适用的案例的一个例子。

本案的争议围绕被告在1981年拍摄的艺术家王子的照片展开。 1984年,被告将这张照片授权给《名利场》杂志,供艺术家参考。 受委托的艺术家是安迪·沃霍尔。 在为名利场创作了一幅画之后,沃霍尔继续创作了王子系列的15幅画作。 被告于2015年首次了解王子系列,并联系了拥有安迪·沃霍尔作品几种不同收藏的原告。

2017年,原告起诉被告,要求作出声明性判决,称王子系列没有侵犯或公平使用戈德史密斯的照片。被告以侵权罪提出抗诉。地区法院对原告的合理使用主张作出即决判决,并以偏见驳回了被告的反诉。 被告随后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巡回法庭开始其合理使用分析时指出,合理使用是一种对上下文敏感的调查,不适合简单的明线规则。 法院认为,《王子系列》没有变革性,因为它以不同形式呈现了相同的作品,保留了原始照片的基本元素,而没有显著增加或改变这些元素。由于使用是非变革性的,原告在商业上利用了该作品,法院认定,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与合理使用有关。

由于被告的照片既有创意又未出版,因此发现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与合理使用相权衡。 被告照片的数量和大量性被认为与合理使用有强烈的权衡,因为阴影和光线反射,没有必要复制照片的主题,被复制。 由于原告的作品与原照片相竞争,而且如果这种做法普遍存在,将阻碍新艺术的创作,因此,对受版权保护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被认为与合理使用相抗辩。

第二巡回法庭的结论是,地区法院在评估和适用合理使用因素方面有误,王子系列不符合法律的合理使用条件。第二巡回法庭还发现,王子系列作品与《戈德史密斯照片》在法律上非常相似。根据这些结论,地区法院的判决被撤销,还押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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