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可授予专利吗?DRISCOLLS v. CBC

草莓可授予专利吗?DRISCOLLS v. CBC

专利权是授予新发明的发明人的一套专有权利。当人们提及专利时,他们通常会想到运行的机器或设备。然而实际上,新品种植物的发明者也可以获得发明专利。

植物专利是美国政府授予发明人(或发明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专利,专利权人发现并通过无性繁殖了一种独特的新植物品种,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未开垦状态下发现的植物不属于其中。植物专利授予其所有者无性繁殖该植物的独家权利,并在美国全境使用、出售、或出售复制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或从进口复制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进入美国。这种保护仅限于一种植物的一般含义:一种活的植物有机体,它表达由其单一、遗传组成或基因型决定的一系列特征,这些特征可以通过无性繁殖复制,但不能以其他方式“生产”或“繁殖”。

《美国法典》第35编第161节规定了通过无性繁殖稳定可再生的植物的专利,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未开垦状态下发现的植物不属于其中。植物专利授予其所有者无性繁殖该植物的独家权利,并在美国全境使用、出售、或出售复制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或从进口复制的植物或其任何部件进入美国。然而,植物专利持有者不能排除其他人在育种项目中使用他们的专利品种。

DRISCOLL ‘S, INC., v. CALIFORNIA BERRY ars, LLC, 2:19- vc -00493 (E.D.CA 2019)案,示出植物专利的拥有者行使其权利的过程。本案的原告是加利福尼亚州草莓研究所,这是一个私有的育种研究所,其于1958年获得了草莓品种的首项专利。直到今天,Driscoll公司还在继续通过传统的植物育种技术培育新的浆果品种。这些专利品种只能通过Driscoll的许可证向Driscoll的独立农民种植者提供。该许可不允许农民在育种项目中使用德里斯科尔的草莓。农民种植这种水果是为了满足Driscoll严格的质量标准。然后,这种水果由Driscoll ‘s独家销售,带有Driscoll的包装,并冠以Driscoll的品牌。

本案的被告是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Davis)的一名前教授,他负责该校的草莓育种项目。被告于2014年离开该大学,并成立了加州草莓培育公司(CBC),这是一家私营草莓育种公司。被告离开大学时带了好几种草莓。2017年5月,陪审团裁定被告在未经学校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CBC育种项目中的11个专利品种,有故意侵犯专利的嫌疑。在那次审判中,证人证词和证物中表明,加州草莓培育公司不仅不正当地使用了该大学的专利草莓品种,而且也不正当地使用了Driscoll 的专利草莓品种。该诉讼中的证据表明,Driscoll的专利草莓中至少有四种被用于CBC的育种项目。

Driscoll控告CBC侵犯其专利,并违反了Driscoll在育种项目中使用草莓的许可。该案例提出了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即在育种项目中使用的许可限制是否具有强制力。美国植物专利并不妨碍专利植物用于育种项目,而只保护植物的无性繁殖。Driscoll正试图利用合同法来限制其植物品种在育种项目中的使用,以达到超出植物专利保护范围的目的。然而,这可能对本案并没有意义,因为原告还诉称,CBC通过无性繁殖生产植物也侵犯了Driscoll的植物专利。鉴于被告已经输掉了一场植物专利侵权官司,本案对被告来说不太可能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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