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符号是可以获得版权的,而字体却不能获得版权? CUB CLUB v. APPLE
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也出现了。古人的使用手写符号和象形文字形成书面语言,以供交流。印刷机和活字印刷使使得书籍产业大规模发展,人类的交流形式也有了变化。而计算机和互联网创造了新的环境,可以让理念和想法在眨眼之间传遍全世界。
传统手抄本会在文字上进行图形装饰,使文本更有趣。随着活字印刷术的出现,引入了字体和字型的概念。字体是一种特殊的字样设计,而字型是一种具有特定大小和宽度的字样。字体是由几种风格相似的一系列字型组成的。随着计算机的出现,字体和字型之间的区别逐渐消失了。大多数人认为Times New Roman是一种字型,但从技术上讲,它是一种字体,不同的大小和样式(粗体、斜体、规则)是字型。
设计一种新的字体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业务,许多公司选择一种特定的字体来标识他们的公司品牌,并将授权独特的设计。那么问题来了,字体创作者如何保护他们的作品不被复制?
版权是一种保护字体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的方法。不幸的是,美国的版权明确地将字体排除在版权保护之外。排除在外的原因,是因为在活字印刷时期,字体属于功能性设计。版权法保护艺术作品,虽然创造一种新的字体可能被一些人认为是艺术,但美国国会认为它具有功能性而不能给予版权保护。37 CFR§202.1(e) -《不受版权限制的物品》-明确声明字体不受版权保护。这意味着实体形式的活字不受版权保护,延伸开来,数字版本也不受版权保护。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存储和传输数据的能力也增强了。计算机用几种不同的标准对数据进行编码,其中之一就是Unicode。Unicode中有111,998种可能的字符,这使得计算机程序员能够对每种语言的几乎所有字符进行编码。一些有想象力的程序员使用Unicode中剩余的空间来创建表情符号。
表情符号包括“象形文字——诸如脸、天气、车辆和建筑物、食物和饮料、动物和植物等事物的图像——或者代表情绪、感觉或活动的图标。”“Unicode只是原始数据,所以字体可以数据看起来更有趣,不同版本的表情被创造出来。”那么表情符号是否和字体一样不受到版权保护呢?
Cub Club Investment, LLC, v. Apple, Inc., 6:20 cv-856 (W.D.TX 2020)是一个试图为表情符号争取版权保护的案例。
本案的原告开发了一组名为“iDiversicons”的表情符号,代表不同肤色的手。表情符号的目的是让发送者可以发送与发送者肤色相似的表情符号。原告已在美国版权局注册其表情符号为视觉艺术作品。上图左边是原告作品的一个例子。2014年,原告成功请求Unicode公司在Unicode标准中保留一定的编码空间,以便代表不同肤色的表情符号可以在计算机之间传输。
被告是智能手机和其他使用表情符号发送信息的设备的国际生产商。2014年,原告与被告的框架和字体高级主管开会,展示了“iDiversicons”。被告没有授权这“iDiversicons”,后来发展了自己的一套不同肤色的表情。原告随后以侵犯版权为由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原告尝试将“iDiversicons”认定为视觉艺术作品,而不是一种字体。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足以让撤销动议得以通过。版权的一个基本规则是,思想的表达受保护的不是其内在的思想。这意味着两个不同的艺术家可以对同一想法做出自己的诠释。即使原告可以让法院同意表情符号受版权保护,他们仍必须证明被告是抄袭了这些“iDiversicons”号,而不是自己独立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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