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犯 POP 华纳商标儿童足球制服的零售商。

被控侵犯 POP 华纳商标儿童足球制服的零售商。

商标法旨在保护消费者不被欺骗购买劣质商品。 商标是制造商用来为其产品品牌。 传统上,商标被视为词组或符号,但任何向消费者表明产品制造商身份的信息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商标的第一个用户称为高级用户,后续用户称为初级用户。 商标法赋予高级用户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品牌的独家权利。 如果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以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开始使用商标为产品进行品牌,则可视为商标侵权。

授予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相对广泛,但也有一些限制。 商标合理使用,是一种为商标侵权提供肯定性辩护的法律学说。 商标合理使用分为两大类,描述性合理使用和提名合理使用。 描述性合理使用允许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当商标具有描述性属性时,描述产品的品质。 指定合理使用允许企业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描述其他产品的参考,或将其与自己的产品进行比较。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必须进行辩护的辩护。

当法院被提出合理使用辩护时,它将应用一个测试,该测试在 Block 诉美国新闻出版公司的新儿童诉 971 F.2d 302 (1992 年第 9 圈) 中首次阐明。 指定合理使用测试基本上规定,如果:

不使用商标就无法轻松识别产品或服务(例如,商标描述人员、地点或产品属性)。
用户只使用标识所需的尽可能多的标记(例如单词,但不包括字体或符号)。
用户不建议商标持有人赞助或背书。
POP华纳小学者,公司,诉HANESBRANDS,INC.,2:21-cv-00934 (C.D.CA 2021)是一个案件,可能会触及商标的提名合理使用。

本案的原告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为几个国家的32.5万多名5至16岁的青少年提供美式足球、啦啦队表演和舞蹈服务。它是美国最大的青少年足球组织。原告是美国唯一的国家青年体育组织,要求其参与者
在允许他们玩之前, 在学业上表现良好。 原告拥有两个联邦商标注册。
注册号 0816322 的字号”POP WARNER”(”字标记”),包括组织和服务男孩足球队,以促进体育精神和奖学金。 注册号 3261740(以下简称”设计标志”),包括服装,包括制服,以及组织和指挥青年足球、旗式足球和啦啦队,以促进体育精神和奖学金。 原告的设计标志转载以上。

本案的被告是服装(包括运动服)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被告经营一个子公司品牌,在其网站上和零售地点销售产品。 被告的一些在线广告包括短语”流行华纳足球制服”。原告提起诉讼,声称被告在广告中使用 POP 华纳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这个案例将打开 POP 华纳是否是青年足球联赛的描述性术语。 如果被告可以证明,使用”POPWARNER”一词来描述适合儿童使用的足球制服,那么他们将有一个强有力的论据,即使用足球制服是一种提名的公平使用。 这完全取决于双方能向法庭提出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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