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克服明显的排斥,你需要不显眼的证据。IN RE GORRIS

要克服明显的排斥,你需要不显眼的证据。IN RE GORRIS

专利是政府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发明实行垄断的。 专利授予其所有者在授予专利的国家内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发明的专属权利。 要获得美国专利,发明者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必须满足许多授予要求。 最重要的要求是发明是新的,有用的,不明显。 专利法对明显的定义与词典定义不同。

根据专利法,发明是否明显取决于与发明相关的技术领域熟练的普通人以前的艺术和知识。 显而易见的是,发明的方方面面都必须在以前的艺术中描述,或者对一个拥有普通艺术技能的人来说,这是显而易见的。 先前的艺术是任何向公众提供的信息。 专利和专利申请是最常被引用的先验艺术形式,但研究论文和销售手册也有资格作为以前的艺术。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审查公开发行的有关艺术品的出版物。

在审查专利索赔时,最初的负担在于专利审查员提出一个初步证据确凿的案例,即有争议的索赔明显于以前的艺术。然后,负担转移到申请人提出支持专利性的证据或论点。 审查员权衡原始证据与反驳证据,以确定整个证据记录是否支持通过大量证据得出明显性结论。

RE: MARK GORRIS, 2020-1682 (C.A.F.C. 2021) 是专利申请人未能克服显而易见的初步发现,因为他们未能提交证据的案例的一个例子。

马克·戈里斯于2009年提交了美国专利申请第12/639,882号(”882申请”)。 ‘882 应用程序描述了含有肉桂”药用剂量”的”可咀嚼消耗品”的配方。该应用程序解释说,”[c]innamon被认为是一种抑制食欲剂,并在服用足够剂量时提供其他健康益处。 专利审查员根据奈尔的专利申请,结合兰苏的一本关于食品化学的书,驳回了该专利。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确认了拒绝裁决,即奈尔明确将肉桂确定为一种旨在提供健康益处的成分,而拥有普通艺术技能的人本来会被激励最大限度地提高食品的肉桂含量。

戈里斯对PTAB的决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Gorris上诉的主要观点是,先前引用的艺术参考文献没有单独或相互结合地披露其发明中声称的肉桂的数量或百分比。

联邦巡回法庭发现,PTAB正确地确定,一个具有普通艺术技能的人可以合理地期望成功开发出一种”可咀嚼消耗品”产品,该产品含有至少1克肉桂的药用剂量,至少占该咀嚼消耗品总量的2.5%。 工匠的正常愿望,以改善什么已经众所周知,可以提供动力,以优化变量,如已知成分的百分比用于已知的产品。 奈尔和苏都吹捧肉桂对健康的好处,奈尔特别教导说,按重量计算,含有肉桂浓度的粉末高达百分之二十。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联邦巡回法庭确认了PTAB的决定,因为它得到了大量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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