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自行车制造商之间的专利纠纷。FLYWHEEL v. PELOTON

运动自行车制造商之间的专利纠纷。FLYWHEEL v. PELOTON

发明者可以通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在美国获得专利。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一项发明的所有方面,并证明该发明符合授予专利保护的所有要求。一项发明必须被授予专利保护的基本条件是,该发明是新颖实用且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审查员负责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申请。如果专利审查员确定专利申请中描述的发明符合美国专利法的所有要求,那么专利申请将被批准。专利赋予其所有者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该发明的专有权。如果专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试图行使这些行为,则可以被视为专利侵权的专有权之一。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审查并不是最后一次对一项发明进行审查。即使授予专利,如果发现该发明不符合可专利性的标准之一,该专利仍然可以无效。当事人之间的审查是专利可以被审查并可能被撤销的一个例子。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审查经常由被告提起。专利侵权索赔的主要抗辩之一是专利无效。美国发明法案在2012年引入了内部审查程序。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复审之前,被告必须向负责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官说明专利无效的原因。这一过程可能会耗费法院的时间。

当事人之间审查是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进行的审判程序,其依据美国法典102或103提出的理由审查专利中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其依据的现有技术为专利文件或印刷出版物。当事人之间的审查程序始于在以下任何一方之后提交请愿书的专利的所有人:(1)授予专利或发放补发专利后9个月; 或(2)如果提出授权后审查,则终止授权后审查。当被告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启动当事人间审查时,地区法院可以选择暂停审查专利侵权案件,直到完成当事人之间的审查。

在专利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复审对原告和被告都是一种有价值的工具,因为它将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串联起来。在专利纠纷中,通过开展当事人之间审查,专利审判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可以节省当事人双方和法院的时间。

PELOTON INTERACTIVE, Inc.诉Flywheel Sports, Inc. (18-cv-00390, E.D.TX 2018)。本案原告拥有数项连接互联网的固定运动自行车专利。原告的产品通过将教练的视频串流到安装在自行车上的电视上,并通过在一个排行榜上分享骑车者的锻炼情况,鼓励骑车者更加努力地锻炼。原告围绕其发明创造了一项相当成功的业务,该业务非常成功,原告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本案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发明类似,即一辆拥有电视和跟踪用户进程功能的健身自行车。2018年,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专利权。被告的回应是要求原告专利的相互部分。被告提供了其他几项专利,这些专利披露的发明与原告的专利发明类似。被告提出的现有技术涉及一种联网跑步机,其运行方式与原告的发明类似,但也公开了一种健身自行车。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认为被告提交的现有技术足以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复审。专利侵权的审判一直被推迟到各方审查结束。

原告将很难保存他们的专利。当事人之间的复审通常被称为“死亡小组”,因为当复审被批准时,专利很少能存活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提出强有力的论据,将其发明与被告提交的现有技术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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