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奥文件申请注册签名手袋的贸易礼服。

迪奥文件申请注册签名手袋的贸易礼服。

商标法旨在防止消费者混淆。商标用户有权在其产品上使用商标,以防止消费者被欺骗购买由其他制造商生产的产品。 美国的商标法授予商标使用者某些权利,当商标首次用于商业销售的产品品牌时。 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以加强与商标相关的权利。但是,将商标用于向公众销售的产品品牌是向商标用户授予商标用户权利要求的事件。

如果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以导致消费者困惑的方式使用商标,则可视为商标侵权。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禁令起诉停止商标侵权,并为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获得金钱赔偿。

除了注册商标本身外,公司还可以注册产品的贸易外观。 贸易服装构成《商标法》第2条所指的”符号”或”装置”,第15条U.S.C.第1052条。 贸易服装最初只包括产品的包装或”着装”,但近年来已扩展到产品设计。 商标和商服的主要区别是:商标包括徽标和名称,而贸易服装涵盖产品及其包装的形象和设计。贸易服装通常定义为产品的”整体图像和整体外观”,或元素的整体性,并且”可能包括大小、形状、颜色或颜色组合、纹理、图形等特征。

交易着装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竞争对手经常尝试模仿流行产品的外观和感觉,以传递竞争对手的产品。 竞争对手希望,如果他们的产品看起来足够像一个卓越的产品,消费者将吸引购买竞争对手的产品,因为包装上的相似性。 因此,产品的贸易外观也可以在美国贸易商标局注册。

在提交登记贸易服装的申请之前,收集完成贸易服装申请所需的所有证据符合申请人的最佳利益。 美国专利商标局必须看到明确获得的独特性,以保护商标。 贸易服装登记的依据是申请人声称其商品或服务的整体形象是该公司独一有的。

注册产品贸易服申请的试金石示例是 CHRISTIAN DIOR COUTURE 为其鞍袋形状手袋提交的申请号 88,831,789。 该应用程序寻求对迪奥签名鞍袋的形状进行商标。 产品的示例在左侧的上面重现。商标申请中包含的图纸包含在右侧。

该申请于2020年3月12日提交,但自1999年设计以来,该手袋一直由迪奥出售。 应用程序中的详细信息很少,应用程序是作为使用目的而不是实际使用应用程序提交的。 人们必须假设,这是获取迪奥尽可能广泛权利的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遵循此申请将是一种指导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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