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师将角锁在鹿商标上。 BUCK BAIT v. BELLS BREWERY
酿酒师将角锁在鹿商标上。 BUCK BAIT v. BELLS BREWERY
商标法旨在保护消费者不被欺骗购买劣质商品。 商标是制造商用来为其产品打上品牌的东西。 传统上,商标被视为词短语或符号,但任何向消费者发出产品制造商身份信号的商标保护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商标的第一个用户称为高级用户,后续用户称为初级用户。 商标法授予高级用户商标所有者使用商标为其产品打上品牌的独家权利。 如果商标所有者以外的人开始以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商标来标识产品,则可视为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关键问题是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如果商标的使用导致消费者对谁生产的产品可能侵犯商标感到困惑。 在确定混淆的可能性时,法院在引入这些因素的法院案件之后,会审查几个因素,称为宝丽来因素。宝丽来公司诉波拉拉德·埃莱克斯。公司,287 F.2d 492(2d Cir.1961)。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每个电路都有一套略有不同的因素,但原则本质上是相同的。 这些因素包括:(1)高级用户商标的强度,(2)商标的相似性,(3)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高级用户将其产品线扩展到初级用户产品线的可能性,(5)初级用户采用该商标的意图,(6)实际混淆的证据,(7)买方的成熟度,以及(8)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要发生商标侵权,两个商标不需要相同。 宝丽来因子的目的是给法院一个客观的测试,以确定何时消费者在两个标记之间出现混淆的可能性。 有时两个商标可能相似,法院会拒绝认定发生了商标侵权。
BUCK BAITS LLC 诉 BELL’s BREWERY,INC.,1:20-cv-00049 (W.D.MI 2019) 涉及两个不同的公司,它们都希望使用商标 DEER CAMP 来为其产品打上品牌。 本案的原告于 2015 年首次使用商标 DEER CAMP 为其咖啡产品打上品牌。 原告于2016年9月成功注册了该商标的注册号5035248。 原告商标的表示形式出现在左侧。 原告还将其DEER CAMP商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咖啡精酿啤酒产品。
被告是密歇根州最古老的精酿啤酒厂之一,也是最大的独立工艺啤酒厂之一。 2017年10月,被告向美国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要求自己对DEER CAMP商标提出索赔。USPTO拒绝根据《商标法》第2(d)条注册被告的商标,因为原告的注册可能混淆。 被告没有对办公室诉讼做出回应,申请在2018年7月被认定为被放弃。 尽管美国商标局拒绝,但被告开始使用其版本DEER CAMP商标销售产品,该商标在右上方转载。
原告对被告继续使用DEER CAMP商标表示反对,并提出了商标侵权申诉。原告在诉状中指出,由于双方的客户群有相似之处,因此很可能出现混淆;即猎人 事实上,原告的一些朋友买了被告的啤酒,因为他们相信这是原告生产的。
原告有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虽然 USPTO 拒绝注册被告的商标并不能保证法院会做出相同的结论,但它是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宝丽来因素对原告有利。 被告将有机会在答复中回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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