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创作一首歌曲会产生新的版权吗?

重新创作一首歌曲会产生新的版权吗?

版权法赋予新作品的创作者一组作品的专属权利。 当作品被固定在有形媒介中时, 版权就会授予作品的创作者。 创作者把作品固定在有形的媒介中, 当他们把工作放在存在于他们头脑之外的形式中的时候。例如, 当艺术家将绘画应用于画布时, 作者将他们的小说保存到计算机硬盘上, 或者音乐人将他们的歌曲记录在光盘上。 在美国,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以在国会图书馆版权局注册, 以获得额外的保护, 但注册不需要被授予版权。

版权法赋予版权所有者复制、展示、表演、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及根据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制作衍生作品的专属权利。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这些可被视为侵犯版权的专属权利之一。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强制令起诉停止侵犯版权, 并对已经发生的侵犯版权行为获得金钱赔偿。

版权法的一个有趣的细微差别是, 不同创作者的版权可以重叠。 歌曲作者对他们创作的歌曲所拥有的版权, 与记录他们自己表演歌曲的人所拥有的版权是分开和不同的。 歌手需要歌曲作者的许可才能发行录音, 否则歌手可能要对侵犯歌曲作者的版权负责, 但歌手被授予与歌曲作者版权分开的版权。

由于歌曲作者和歌手的版权是分开的, 版权也有不同的到期日期。 歌曲的版权可能会在录音的版权之前到期, 这意味着其他人可以在不侵犯歌手版权的情况下录制自己版本的歌曲。

一首歌曲的书面版本和歌曲的录制的单独和独特的版权的情况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过去用来录制歌曲的唱片和磁带会腐朽和松散的保真度。 重拍是一种做法, 采取旧录音, 并再次在新媒体上录制, 以提高音质。 当歌曲的现有录制被重新映射时, 歌曲的重新映射版本是否会创建一个新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一个涉及重新录制歌曲的版权问题的案例是 abs 企业, inc. 诉 cbs corp., 16-55917 (2018年第九卢比)。 在本案中, 原告拥有录音, 体现了最初在1972年2月15日之前以模拟格式固定的音乐表演。他们将这些1972年以前的录音重新制作成数字格式。 根据《录音法》, 1972年2月15日之后固定的录音必须通过数字传输进行表演, 并免除通过地面无线电表演的强制性许可证制度。 1972年以前记录的作品不受强制许可的约束。 被告声称, 他们对1972年以后创作的重新制作的作品的使用包括在《录音法》范围内, 因为重新制作的作品是原作的衍生作品, 因此由单独的版权涵盖。 地区法院站在被告一边。

第九巡回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 第九巡回委员会认为, 将录音从一种介质移动到另一种介质并不表现出最低限度的独创性, 以获得版权。 因此, 将1972年以前制作的模拟录音转换为数字录音并不使录音受到无线电传输的强制性许可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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