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数据公司起诉竞争对手侵犯商标。S&P GLOBAL v. S&P DATA
金融数据公司起诉竞争对手侵犯商标。S&P GLOBAL v. S&P DATA
美国的商标法赞成第一方在商业中使用商标。 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商品的用户称为商标的高级用户。 商标的后续用户被视为初级用户。 高级用户优先于初级用户,优先使用商标。 在美国,商标用户无需注册商标即可被授予商标权。 但是,商标注册确实加强了与商标相关的权利,并提醒公众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拥有权利。 如果有人以商标为品牌,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的身份感到困惑,而该产品可被视为商标侵权。
当原告声称其商标受到侵犯时,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可能造成混淆。 法院使用从1961年一个案件衍生出的若干因素来确定原告是否表现出混淆的可能性。(宝莱公司诉波拉拉德·埃莱克斯案。公司, 287 F.2d 492 (2d Cir. 1961). 美国国内不同的联邦巡回法院之间的因素略有不同,但主要因素相似。 因素为:1. 高级用户标志的强度;2. 标记的相似性;3. 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 高级用户弥合差距的可能性;5. 初级用户采用商标的意图;6. 实际混淆的证据;7. 买方的成熟程度;8. 初级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9。相关产品和服务。
S&P GLOBAL INC. 诉 S&P DATA LLC, 1:20-cv-01865 (S.D.NY 2020) 是宝丽来因素在确定是否发生商标侵权的关键因素的一个案例中。
原告是全球最大的商业数据、信用评级、商业研究和股票、债券和商品指数相关数据资源。原告维持了著名的标准普尔500指数,这被广泛认为是衡量美国股市和美国经济整体的最佳选择。 自1941年公司通过合并成立以来,原告一直使用S&P的名称。 标准普尔500指数由原告于1957年推出。 原告单独或结合其他词语拥有许多联邦注册商标。 其中一些商标是无可争议的,通过不断使用已成为著名的世界各地。
本案中的被告运营着一个呼叫中心,允许企业将客户服务和其他功能外包出去。 被告关注的市场之一是金融服务市场。 在广告中,被告简单地称自己为标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于2020年3月提起诉讼。 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故意使用S&P来推销其服务,企图利用原告的商誉。 即使客户最终意识到他们不与原告打交道,被告使用 S&P 来产生初始客户利益也足以构成对《兰汉姆法案》的违反。 原告要求法院禁止被告使用标普商标,销毁被告使用S&P商标的所有广告材料,并判给原告损害赔偿。
被告尚未对投诉作出回应,但很难看出他们如何能够成功地争辩说,消费者的混乱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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