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否可以请求对专利进行部分审查?BOZEMAN v. FEDERAL RESERVE

银行是否可以请求对专利进行部分审查?BOZEMAN v. FEDERAL RESERVE

专利是授予新发明发明人一套专有权利。 要在美国获得专利,发明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如果专利申请证明该发明具有新用途且不明显,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授予发明人该发明的专利。 专利赋予专利所有者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美国发明的专有权利。专利通常从最早的申请日期开始持续 20 年,但即使授予专利,专利的有效性也会受到质疑。

《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是美国联邦法规,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签署成为法律。 《美国发明法》出台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为确定已签发的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设立了若干新的准裁决程序。这些程序包括部分审查(”IPR”)、授予后审查(”PGR”)和涵盖业务方法专利(”CBM 审查”)的审查。 在此之前,想要质疑专利有效性的人的选择更为有限。

像美国任何新法律一样,不同意该法律的人对每个不明确的术语的定义提出质疑。  《美国发明法》的一个争论点是,谁可能会质疑专利的有效性。 法律规定,”个人”可以提起诉讼,质疑专利的有效性。 美国法律通常承认”个人”是指个人和公司,但根据联合统计法,联邦储备银行是一个特殊的实体。 联邦储备银行不是直接的政府机构,但它们是特许执行美国货币和财政政策的。

在《回报邮件公司诉美国邮政服务公司案》第139号S.Ct.1853(2018)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邮政服务等政府机构不是AIA下的”人员”。 问题就变成了,联邦储备银行是AIA下的”人”吗?

BOZEMAN FINANCIAL LLC诉联邦储备银行,2019-1018年(C.A.F.C.2020)是一个回答这个问题的例子。 本案原告拥有美国专利号6,754,640和8,768,840。 ‘840 和 ‘640 专利针对授权和清算金融交易的方法,以发现和防止欺诈。 本案的被告是几个联邦储备银行,他们申请对专利进行建立信任措施审查。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认定这些专利无效。  董事会确定,’640专利’的主张是指向抽象的想法,即”收集、显示和分析信息,以对照分类账核对支票信息”。 ‘840 专利索赔旨在抽象地”收集和分析金融交易欺诈或错误检测的信息”。审计委员会发现,专利的索赔没有发明的概念,使其有资格根据第101条获得专利保护。 原告对董事会的裁决提出上诉,理由是联邦储备银行不是AIA下的人,而且董事会在确定专利是针对抽象思想的时犯了错误。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委员会的决定。 关于银行是人,联邦巡回法院将本案与《返回邮报》中的事实区分开来。 银行可以起诉或起诉任何法院或股权,不像政府机构。 此外,银行没有从政府获得资金,政府对银行的运作行使有限控制。相反,”对每家银行的直接监督和控制由其董事会行使。银行不能用法律的力量来颁布条例。出于所有这些原因,联邦巡回法庭的结论是,银行是AIA的”人”。

关于董事会认定’840和’640专利没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的决定,联邦巡回法院应用了两步爱丽丝测试来确定第101条下的专利资格。 联邦巡回法院最终同意董事会,即’840和’640专利被定向到抽象的概念,没有创造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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