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家Jay-Z赢得版权侵权诉讼

音乐家Jay-Z赢得版权侵权诉讼

当他们的音乐被固定在有形媒介中时,授予音乐家版权。美国版权法授予版权所有者专有权复制,分发和出售版权作品。美国版权法还授予版权所有者制作衍生作品的专有权。版权法第101条将衍生作品定义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先前存在的作品的作品,如翻译,音乐编排,戏剧化,虚构化,电影版本,录音,艺术复制,缩略,缩合或任何其他作品形式,其中可以对作品进行改写,改造或改编。衍生作品也可能被称为原创作品的新版本。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行使版权法赋予的独占权,则可能侵犯版权。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禁止令起诉停止侵犯版权,并为发生侵犯版权行为获得经济赔偿。

由于艺术的累积性质,版权法授予的权利必须平衡。艺术不是在真空中创作的,对当今艺术的启发往往来自过去创造的艺术。许多音乐家受到他们在生活中经历过的歌曲的启发,写出新歌。如果一个版权所有者能够声称一系列音乐作为他们的财产,而不是新音乐就会很快停止创建。法院应平衡版权所有者的权利与其他音乐家的权利来创造新音乐。

案件Osama Ahmed Fahmy诉Jay-Z等人案16-55213(第9次Cir。2018年)说明了法院在平衡版权音乐的不同利益时所面对的困难工作。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是Jay-Z aka Shawn Carter。 Jay-Z是一位才华横溢,着名的音乐作家和制作人。 2000年Jay-Z发行了一首名叫Big Pimpin的歌曲。这首歌在1957年的一部名为Khosara的音乐剧中用背景音乐中的一个样本。 Khosara是由一位名叫Baligh Hamdy的埃及作曲家创作的。歌曲Khosara的版权被转移了多次,最终Mohsen Mohammed Jaber于2002年成为版权所有者。

在Big Pimpin发行之前,Baligh Hamdy去世了。 2007年,哈米迪先生遗产的继承人奥萨玛艾哈迈德法赫米因涉嫌侵犯版权和侵犯道德权利而起诉Jay-Z。道德权利与版权相似但不同。从本质上来讲,道德权利赋予艺术家不可剥夺的权利,阻止他们的作品被用于艺术家在道德上冒犯的方式使用。

地方法院找到了Jay-Z。法院的结论是,Hamdy先生的遗产继承人无权起诉版权侵权,因为2002年Khosara的版权已转让给Jaber。原告呼吁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原告辩称,某些版权由哈米先生的继承人保留。巡回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的裁决。第九巡回法院认为,哈米先生的继承人和贾比尔之间的协议并没有保留任何继承人的版权,并且美国版权法不承认与艺术作品有关的精神权利。由于Khosara的版权已经转让,继承人不能起诉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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