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现代化法 – 美国新版权法

音乐现代化法 – 美国新版权法

版权法授予新艺术家作品的创作者若干作品的独占权。诸如音乐家,歌曲作者和歌手等创作者被授予复制和销售歌曲的专有权利以及其他一些权利。美国着作权法是在要求工业规模的生产设施录制和复制音乐时编写的。家用电脑和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按键来录制,复制和分发音乐。美国版权法现在需要进行数十年的彻底检修。

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一直在研究版权法面临的现代挑战。已经提出了对美国着作权法的几项修正案,最近的修正案被称为音乐现代化法。音乐现代化法案试图更新音乐版税费率的设置以及歌曲作者和艺术家的支付方式。

音乐现代化法案由罗伯特古德拉特(共和党 – 弗吉尼亚)和杰罗德纳德勒(民主党 – 纽约)共同发起。来自这两个主要共同发起的该法案的众议院高级成员表明它很可能成为法律。音乐现代化法案获众议院一致通过,并已送交美国参议院审议。

在向代表人的介绍中,古德拉特先生表示,“音乐现代化法”将解决四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是:

  • 改善一个功能失常的机械许可证制度“,似乎会产生更多的文书工作和律师费,而不是版税。”
  • 确保1972年之前表演的版税保护
  • 为附属创作者提供法定权利,包括制作人,音效工程师和混音师
  • 为音乐版税创建统一的费率标准

对音乐现代化法案有广泛的音乐产业支持。为支持“音乐现代化法案”,美国国家音乐出版商协会主席表示,该法案改善了歌曲作者的报酬方式以及他们的作品如何被重视,并通过让数字流媒体公司获得消费者想要的所有音乐请享用。

“音乐现代化法”也有一些批评。一些立法者指出,“音乐现代化法案”忽略了一项涵盖无线电播放表演者付款的条款。其他人则认为,“音乐现代化法”授予1923年至1972年版权保护的声音记录,直到2067年。这意味着1923年确定的录音将获得144年的保护期,比录音长49年这一新的版权保护条款增加了对已有和未在公有领域内的作品的复杂判断。

音乐现代化法案通过了众议院。美国参议院现在将考虑他们自己的法案。希望最终通过的法律尊重艺术家和公有领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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