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制造商起诉船制造商侵犯商标。GULFSTREAM v. GULFSTREAM
飞机制造商起诉船制造商侵犯商标。GULFSTREAM v. GULFSTREAM
商标是用来品牌产品告诉生产产品的消费者的东西。 传统上,商标被视为一个简单的符号、单词或短语,但任何向消费者发出产品制造商身份信号的东西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在美国,第一个使用商标来品牌商品的人被认为是高级用户,随后的商标用户被视为初级用户。 商标的高级用户在商标所有权纠纷中优先于初级用户。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和商标注册,以增强其对商标的拥有要求,但是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商品,并且商标的高级用户仍然优先于注册商标的初级用户。
商标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防止消费者混淆。 如果某人以外的高级用户品牌商品带有商标,以导致消费者困惑的方式,可以被视为商标侵权。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禁令提起诉讼,以阻止商标侵权,并为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获得金钱赔偿。
仅仅因为两个不同的公司使用同一商标并不意味着商标侵权已经发生。 商标原告必须证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消费者存在混淆。 如果被告使用商标不太可能引起原告和被告产品之间的消费者混淆,则商标侵权没有发生。
有几个因素用于确定原告和被告的商标之间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这些因素通常被裁判为宝丽来因素后,首先阐明他们宝丽来公司诉宝拉阿德Elecs案件。公司, 287 F.2d 492 (2d Cir. 1961). 美国每个联邦巡回法庭对哪些可能性构成混淆有不同的解释,但这些因素本质上是相同的。 这些因素包括:1)高级用户商标的强度,2)商标的相似性,3)产品或服务的相似性,4) 高级用户缩小差距的可能性;5) 初级用户采用商标的意图;6) 实际混淆的证据;7) 买方的成熟度;8) 初级用户的产品和服务质量,9) 相关产品和服务。
GULFSTREAM 航空航天公司,诉 GULFSTREAM UNSINK,公司,8:20-cv-01147 (M.D.FL 2020) 是不同行业的公司使用相同的商标的情况。
本案的原告是豪华飞机的制造商和销售商。 自1959年以来,原告一直将GULFSTREAM商标作为其飞机及相关产品的旗舰品牌。 原告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了GULFSTREAM作为几个不同产品类别的商标。 在普莱尼菲夫之前提起的案件中,GULFSTREAM被公认为著名商标。
被告使用商标”GULFSTREAM YACHTS”制造和销售船只。 被告在原告之后开始使用GULFSTREAM作为商标。 被告经常在迎合富人的出版物中宣传其产品,与原告一样。
2017 年,原告对被告试图注册包括 GULFSTREAM 在内的多个商标提出了异议,并要求取消注册给被告的商标。 2019 年,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发现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并取消了被告的商标。 被告没有对TTAB裁决提出上诉,未经原告授权,继续使用该商标。
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使用GULFSTREAM商标。 起初,这看起来像是一个开放和关闭的情况下,因为TTAB发现一个混乱的可能性。 但是,TTAB 是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商标是否可以在专利和商标局注册。 未能注册商标并不自动意味着发生了商标侵权。
原告必须再次向地区法院陈述案情。 原告很可能可以重复使用提交给TTAB的大量证据,但地区法院可能认为证据不够有说服力,无法认定商标侵权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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