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传感器专利获批。HENNY PENNY v. FRYMASTER

食用油传感器专利获批。HENNY PENNY v. FRYMASTER

专利权的所有人被授予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要求的发明的专有权。在美国,专利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要获得专利,发明人必须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将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所有的法定要求,申请将被批准。发明获批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如果该发明对于专家或公众是显而易见的,则不能申请专利。

一项发明是否显而易见是基于现有技术和具有该技术一般技能的人的客观测试。现有技术是给定技术领域中所有知识的总和。研究论文、已授予专利、专利申请和其他形式的印刷出版物都是现有技术。本发明中的一般技术人员是假定在发明产生时已经知道相关技术的人。专利申请的起诉过程中,审查员将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确定发明在诞生时是否显而易见。

在授予专利之后,该专利仍然会受到有关显而易见的质疑。显而易见性可以作为专利侵权审判的抗辩事由,也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审查中提出,使专利无效。当事人之间的审查是由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进行的审判程序,在由专利或印刷出版物组成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其根据§§102或103提出的理由审查专利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

HENNY PENNY CORPORATION v. FRYMASTER LLC, 2018-1596 (C.A.F.C. 2019)是一个未能使无效专利的案例。此案围绕一项传感器专利展开,该传感器用于测量食品炸锅中食用油的质量。在煎炸过程中,食用油会逐渐降解并失去它的烹饪能力,产生被称为总极性物质(TPMs)的杂质。专利8,497,691,由被告拥有,描述了一种使用TPM传感器测量食用油降解状态的系统。当传感器检测到TPM水平过高时,系统会指示油炸锅操作员更换油。TPM传感器的目的是确保石油不会“因过早更换而浪费”,也不会“因过度使用而污染食品并伤害消费者”。

原告是被告的竞争对手,请求对“691”专利进行审查。原告在其请愿书中声称,两项现有技术结合起来,使专利显而易见。在PTAB程序中,原告将他们的论点改为,测量TPMs可以用一种现有技术实现另一种现有技术传授了测量TPMs的概念。PTAB认为,这些主张并非不可申请专利,因为没有动机将两种现有技术结合起来,而且次要考虑的证据支持非显而易见性。

原告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所声称的TPM传感器是上诉的两个问题的核心,这两个问题是:(1)董事会是否滥用其自由裁量权,无视HPC在院校后就如何将TPM传感器纳入深炸锅的某些争论;(2)董事会是否错误地得出结论,认为深炸锅系统在’ 691年专利索赔将不会是显而易见的。

联邦巡回法院发现PTAB的决定得到了大量证据的支持和确认。院认为PTAB并没有坚持原告在请愿书中提出的原始理论,而是驳回了在诉讼中提出的新理论。法院还认为,大量证据支持PTAB基于缺乏合并动机和次要考虑的非显而易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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