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以前录制的版权期限是多少?

1972年以前录制的版权期限是多少?

版权是授予作者的专有权利,允许作者控制作品的使用方式。美国版权法在作品中经常使用“作者”这个词,但作曲家,艺术家和其他创作人员可能被视为法律的作者。版权法最初授予书籍,绘画,雕塑和音乐作品的保护。直到1972年版权法,录音才被授予版权保护。

尽管1972年录音制品首次获得联邦版权保护,但1972年2月15日以前制作的录音制品依然受州法保护,而不受联邦版权法的保护。由于国家法律保护1972年以前制作的录音制品,1972年以前在各州制定的录音制度有许多不同的法律,对这种保护的保护范围和例外与限制的范围尚不清楚。现行的联邦版权法规定,1972年之前录制的录音可能会受到州法律的保护,直到2067年2月15日为止。此后录音将进入公有领域。当某些东西进入公有领域时,意味着版权已经过期,公众可以自由使用该作品。

当声音录制的版权受到侵害时,通常是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复制权,即制作和销售录音制品的权利。或者是公开演出的权利,也就是有权向听众播放录音的权利。

美国法律的原则是,当联邦政府制定法律时,国家不能通过违反联邦法律的法律。在版权法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已经将版权侵权排除在联邦法律之外。这意味着州法院不能听到版权侵权案件,如果在州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州法院一般会拒绝审理案件,或者被告可以要求将案件移交给联邦法院。这造成了一个有趣的情况,因为一般来说,只有联邦法院审理侵犯版权的案件,1972年以前的录音可以在州法院得到保护。

有些州有专门处理1972年以前的录音制度的法令。这些州可以同时具有涉及1972年以前版权侵犯录音制品的刑事和民事诉讼。其他州则适用于其他法规或普通法原则,侵犯版权。普通法着作权由一些国家适用,但普通法只有未出版的作品受到保护,因此法院只能想出如何处理已出版的作品。其他州则适用不公平贸易惯例的原则,理由是录音是商业资产,录音的复制损害录音拥有人的业务。总的来说,州法院在处理版权法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在州法庭是不常见的。

2009年,美国版权局被要求研究1972年以前录制的录音问题。美国版权局注意到现行制度的所有困难,并建议将1972年以前制作的录音带入联邦版权制度。迄今为止,在1972年以前将录音带入联邦版权制度的法案尚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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