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WSCIENCE被认为对商标保护的描述性太强。IN RE COLES

BREWSCIENCE被认为对商标保护的描述性太强。IN RE COLES

商标是制造商用来向消费者发出产品来源信号的东西。商标传统上是一种符号、单词或短语,但商标也可以是颜色、声音或气味。如果某样东西在消费者心目中在产品与产品制造商的身份之间建立了关联,则可视为商标。美国的商标法是州法和联邦法律的混合体。商标所有人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其商标,以加强其商标,但注册不需要开始使用商标来品牌商品。

商标的价值和强度由消费者与生产这些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关联来衡量。商标法只对独特的商标提供保护,即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最与众不同的商标是任意或梦幻般的商标,与产品没有任何关系,如苹果电脑或柯达相机。建议性商标可能是指产品的特征,但需要一些想象力来使商标和产品之间的连接,如企鹅冰箱。通用商标是已成为产品同义词且不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

第五类商标是描述性商标。如果一个术语立即传达了对所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征、功能或特征的了解,则术语只是描述性。 描述性商标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主要商标注册处注册,但该商标具有次要含义。 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定商标只是描述性商标,将拒绝在主体商标注册处注册。

在 RE: 克里斯托弗科尔斯, 2020-1236 (C.A.F. .C. 2020) 是一个案例的例子,其中商标被发现只是描述性的。

2017年8月16日,科尔斯申请在主注册簿上注册”BREW Science”。 该应用用于娱乐服务,即在线不可下载的视频,在啤酒、啤酒配件和啤酒行业领域。

经过几次办公室行动后,审查律师驳回了申请,理由是”BREW Science”只是描述性的。审查律师列举了几件证据来证明驳回。 她提出了字典中对”酿造”和”科学”的定义,许多使用这个短语的在线来源,以及科尔斯网站上的声明,描述视频与”科学类型的东西”有关。

驳回上诉的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确认了驳回。董事会发现,证据往往表明,啤酒行业使用”酿造科学”来讨论啤酒知识,这是科尔斯视频的主题。 科尔斯随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Coles辩称,过去为娱乐服务注册了几个含有”科学”一词的商标,因此”科学”不是描述性的。 联邦巡回法庭指出,委员会引用了许多其他使用”酿造科学”一词的党派。 此外,科尔斯自己的网站清楚地描述他的视频与啤酒知识有关。 包含”科学”一词的其他商标列表无法克服董事会引用的实质性证据,因为没有理由假定这些商标本质上是与众不同的。 由于委员会的结论得到大量证据的支持,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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