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hop音乐视频网站因侵权失去安全港保护。ATLANTIC诉SPINRILLA案
Hiphop音乐视频网站因侵权失去安全港保护。ATLANTIC诉SPINRILLA案
1998年,美国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实施了一些法律,使美国版权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的要求同步。DMCA实施的法律之一是《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OCILLA)。
OCILLA免除了在线服务提供商(OSP)对侵犯版权的金钱责任,如果在线服务提供商满足某些条件。在线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团体,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网站运营商。網上服務供應商可獲豁免承擔直接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以及因其使用者的侵權行為而引致的次要法律責任。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可獲豁免承擔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 (1) 有政策處理侵犯版權的問題。
(1)有处理和终止重复侵犯他人版权的用户的政策,(2)不干涉版权人在OSP网络上识别其作品的 “标准技术措施”,(3)不实际知道你的服务器上有侵权内容,或知道任何会使侵权使用变得明显的周围事实。(4)如果您有能力控制侵权活动,则不会获得任何可直接归因于该活动的经济利益,以及(5)在得知或意识到该材料是侵权材料时,或在收到适当起草的侵权通知时,迅速采取行动,删除或禁止访问该侵权材料。
符合上述要求的互聯網服務商可能符合安全港的資格,無須為以下行為承擔版權責任:傳送、快取、儲存或連結至侵權材料。然而,安全港只延伸到金钱赔偿,在线服务提供商仍可能被法院命令执行特定的行动,如禁止访问侵权材料。
ATLANTIC RECORDING CORP.,诉SPINRILLA,LLC,1:17-CV-00431(N.D.GA 2020)是一个在线服务提供商没有遵守DMCA要求而失去安全港保护的例子。
被告是一家网站,被描述为用户收听和发现独立和新兴嘻哈艺术家的平台。被告已经发展到包括约1900万注册用户和150万日活跃用户,其中14000人有能力上传音频文件.截至2017年10月,Spinrilla上约有140万首歌曲。
原告代表美国最大的几家音乐出版商。原告于2017年2月3日起诉被告,声称被告允许并参与了对原告4082首受版权保护的录音的侵权行为。 被告承认,该4082首享有著作权的歌曲被上传至网站,并从网站下载或流传。 被告称,侵权活动是由用户实施的,他们可以免除责任。 原告称,被告每次将其录音制品上传到被告网站并被用户下载或流传时,都直接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双方均请求简易判决。
地方法院认为,《著作权法》是严格责任法规,自愿行为不是直接侵犯著作权的必备要件。但是,即使需要自愿行为来证明直接侵权,无论流媒体是应用户的要求而发生的,都构成对著作权人专有表演权的直接侵犯。因此,原告有权对其关于直接侵犯4082件诉讼作品的主张进行简易判决。
关于被告称其受DMCA安全港保护的主张,地方法院不同意。 被告没有指定的代理机构接受DMCA投诉,也没有书面政策处理重复侵权者。 地区法院的结论是,被告无权以《数字千年版权法》安全港为由进行辩护,并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简易判决,因为被告没有遵守给予安全港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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