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L玩家使用自己的图像制作商标, 因侵犯版权而被起诉。BARNES诉JACKSON案

NFL玩家使用自己的图像制作商标, 因侵犯版权而被起诉。BARNES诉JACKSON案
当创作者以有形媒介修复作品时,他们将自动获得作品的版权。 创作者可以通过向美国版权局注册作品来加强与美国版权相关的权利,但授予版权不需要注册。 如果版权所有者以外的人试图行使可视为侵犯版权的独家权利之一,则版权所有者有权根据原件复制、分发、执行、展示、传输和制作衍生作品。 当版权所有者认为他们的版权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提起诉讼。 对侵犯版权的指控仅仅是这一过程的开始。
为了证明侵犯版权,原告必须确定 (1) 有效版权的所有权,以及 (2) 复制原作品的构成要素。 这种复制可以用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实际上复制了作品,也可以证明被告(一)能够接触到作品,(二)作品大为相似。 这一切都基于被告未经许可复制的假设。 如果证明被告有明示或暗示复制作品的许可证,则没有发生侵犯版权的行为。
“互联网改变了一切”是一个流行的说法,反复热情或哀叹,这取决于谁在说话。 专业摄影师通过版权法发放收入许可或出售照片并保护收入。 过去,要复制图像,需要一家拥有少量员工和昂贵专业设备的企业。 将艺术品转移到产品上需要几周的时间。如今,台式打印机可以在几个小时内将艺术品复制到 T 恤或杯子上,而人很少投入。 当今的技术使得查找和复制图像变得如此简单,以至于用户无需意识到即可侵犯版权。 但是,无知并不是对侵犯版权的辩护。
理查德·巴恩斯,JR,诉拉马尔·杰克逊,9:21-cv-80722(S.D.FL 2021)是一个案例的例子,一个体育人物拍摄了一张他们的照片,根据照片制作了商标,并发现自己是侵犯版权诉讼的被告。
原告是专业摄影师,专攻体育摄影。 原告的照片被许多印刷和数字媒体突出地报道。 原告职业生涯的重点是参加体育赛事,在获得场地许可的情况下拍摄专业照片,并许可这些照片。 原告拍摄的事件之一是 2016 年 9 月 9 日路易斯维尔大学和锡拉丘兹大学之间的比赛。 原告已向美国版权局登记了他的照片。 原告将大量带有水印的照片张贴到新闻机构可搜索的档案中,以便潜在客户可以浏览和许可这些照片。
被告拉马尔·杰克逊是一名职业运动员,受雇于NFL的特许经营权巴尔的摩乌鸦队。被告是原告在 2016 年 9 月 9 日的比赛中拍照的球员之一。 原告在比赛中拍摄的一张照片是被告跳过对方队员的照片。 在某个时候,被告或为被告工作的人在原告的形象中做了被告的剪影。 然后,该剪影被用作商品上的商标,并提交了向 USPTO 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被告佩戴商标商品的各种图像和视频被张贴到被告的社交媒体帐户中。
2021年,原告以侵犯版权罪提起诉讼,声称该商标是他照片的衍生作品。 在诉状中,原告还声称原告拥有的其他照片被张贴在被告的社交媒体上,并删除了水印。 被告尚未答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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